Re: [問題] 請問頂層半樓可不可與屋突並存
※ 引述《littlejunjun (水噴噴)》之銘言:
: 所謂半樓是指容積未用完的部分,放在頂樓部分
: 例如4樓半的那個半樓
: 假設總容積是420坪,每層100坪,則4樓半就是20坪
: 我的問題就是頂樓可不可以除那個20坪,同時也併建屋突
: 兩者同時並存於同一樓層
: 如果可以,那應該算5樓,還是算屋突?
: 如果不可以,那與法規何處不合?
: 大家都知道,屋突就是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 按上述的設計算不算突出屋面?
: 房產版曾有大大表示可以,推文中也無人提出反對
: 看起來好像可以,但感覺有點沒把握
: 請教各位高手,謝謝
依照自己的經驗 先說結論: 以前的確可以,
但101年無障礙相關法規修訂後,實質上這樣設計已有困難。
這種半層樓+屋突的設計 用意就在半層樓不想再計一層樓電梯的容積
因此做法是剩下半層樓的容積以所謂"樓中樓"的方法規劃,
從下一層的單元內部直接通達,該半層樓的樓電梯獨立區劃後認定為屋突範圍。
例如9樓+10樓(的半層)做成樓中樓戶 10樓不直接連通樓電梯(須完全隔斷)
而由9樓進出,這樣10樓的樓電梯位置就可以做為屋突計算
(10樓的前半部是10樓,後半部是屋突,前後層區劃隔斷,無法直接連通)
這樣10樓的"半層"就可以消耗容積,後半層又可以做為屋突一層,以屋突面積計算。
但在101年修訂無障礙法規後,法規精神改為無障礙設施(即昇降設備)需通達各層
樓中樓這種須經過下一層內部連通(通常內部垂直動線都只有樓梯)的設計
已經不符合修正後的無障礙法規,
也因此現在(起碼雙北)已經不能接受這種設計
現在想作樓中樓單元(上下樓層貫通的單元,可能搭配部分的挑空)的話
要嘛就是兩層都有開口,可以個別通達所在樓層的電梯
要嘛就是單元內自己有電梯(這已經超越一般設計認知了XD)
但,要是兩層都有開口,上層連通樓電梯,該層的樓電梯就不能認定成屋突範圍了
樓電梯也必須計一層容積。
因此這種"樓中樓+屋突"設計,應該現在已經無法配合無障礙法規的規定,
實質上有法規認定上的困難
(至於夾層則不受限制,因為夾層本來就只算一個樓層,開口也只有基層,
無障礙認定上也已通達"各樓層"(夾層不算獨立一層),因此頂樓夾層戶還是可以做的
但基層+夾層的6公尺樓層高度內,樓電梯只計算一次,也只開口一次,
屋突必須要再上一層才可設置,不可以跟夾層同高
也因此假設頂層有四戶的話,四戶都必須是夾層戶,
才能同時滿足夾層與樓層高度的規定)
以上供參考,可能要思考別的方法去消耗容積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52.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rchitecture/M.1614782797.A.575.html
推
03/03 23:03,
3年前
, 1F
03/03 23:03, 1F
推
03/03 23:10,
3年前
, 2F
03/03 23:10, 2F
→
03/03 23:11,
3年前
, 3F
03/03 23:11, 3F
→
03/03 23:13,
3年前
, 4F
03/03 23:13, 4F
→
03/03 23:15,
3年前
, 5F
03/03 23:15, 5F
→
03/03 23:25,
3年前
, 6F
03/03 23:25, 6F
→
03/03 23:25,
3年前
, 7F
03/03 23:25, 7F
→
03/03 23:26,
3年前
, 8F
03/03 23:26, 8F
→
03/03 23:26,
3年前
, 9F
03/03 23:26, 9F
→
03/03 23:27,
3年前
, 10F
03/03 23:27, 10F
→
03/03 23:27,
3年前
, 11F
03/03 23:27, 11F
→
03/03 23:30,
3年前
, 12F
03/03 23:30, 12F
→
03/03 23:30,
3年前
, 13F
03/03 23:30, 13F
→
03/03 23:30,
3年前
, 14F
03/03 23:30, 14F
→
03/03 23:31,
3年前
, 15F
03/03 23:31, 15F
推
03/04 00:06,
3年前
, 16F
03/04 00:06, 16F
推
03/04 18:51,
3年前
, 17F
03/04 18:51, 17F
→
03/04 18:52,
3年前
, 18F
03/04 18:52, 18F
→
03/04 18:55,
3年前
, 19F
03/04 18:55, 19F
→
03/04 18:56,
3年前
, 20F
03/04 18:56, 20F
推
03/04 19:01,
3年前
, 21F
03/04 19:01, 21F
→
03/04 22:10,
3年前
, 22F
03/04 22:10, 22F
→
03/04 22:10,
3年前
, 23F
03/04 22:10, 23F
→
03/04 22:13,
3年前
, 24F
03/04 22:13, 24F
→
03/04 22:13,
3年前
, 25F
03/04 22:13, 25F
→
03/04 22:20,
3年前
, 26F
03/04 22:20, 26F
→
03/04 22:21,
3年前
, 27F
03/04 22:21, 27F
→
03/04 22:21,
3年前
, 28F
03/04 22:21, 28F
推
03/05 21:45,
3年前
, 29F
03/05 21:45, 29F
→
03/05 21:51,
3年前
, 30F
03/05 21:51, 30F
→
03/05 21:52,
3年前
, 31F
03/05 21:52,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Architecture 近期熱門文章
19
23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