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務業務顯著惡化銀行 可強制停業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zuan)時間17年前 (2007/03/07 11: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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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05/5/b5mg.html 更新日期:2007/03/05 12:51(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 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第62條修正案,銀行因財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 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如果是「得」勒令停業較有彈性,修正為「應」即有 強制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第62條條文修正案,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 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停止一部業務 、派員監管或接管、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 原條文規定,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 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停止其一部業務、派員監管或接管等處置。 另外,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第64條條文,銀行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 應於「3個月」內命令虧損銀行限期補足資本,逾期未補足資本,中央主管機關應派員接 管或勒令停業。現行條文並未規定主管機關應在多久期限內限期虧損銀行補足資本。 張秀蓮表示,限期虧損銀行補足資本的限期是多久,視個案而定,並不須另定辦法或實施 要點,只須行政函令。 召集朝野協商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紀珠(不分區)表示,銀行應在多久期限內補足 資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視銀行規模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99.65.67

03/07 21:16, , 1F
騙人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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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xYi1p7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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