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信用不良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David)時間16年前 (2010/05/28 23:5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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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戶頭 那建議步驟如下(風險最低的方法,僅供參考風險自負^^) 0. 親臨支票開票的分行,聽說其他分行也可以,但是打電話照會要時間,怕有風險 1. 先存XX元,然後提款XX元 2. 再存YY元,然後提款YY元 3. 重複步驟1,2 到你覺得沒問題 XD (確定戶頭的錢還可以活著出來) 4. 拿出支票,請行員使用"轉帳"幫你入,然後立刻領出現金。(切記不要用交換的) PS: 後來想想這還是有風險,您要不要去法院執行處請他補發給您執行命令的公文呀 ※ 引述《lance7483 (lance)》之銘言: : 我已經表明過了,可是對方要所謂的文件証明,可是文件証明我根本就弄不出來 : 也不知從何弄起,真的很傷惱筋,另外原文推文的j大說,如有劃線記名且禁背的 : 話,可以在支票的背面填上委任取款的方式,並可存於受委託人的任一帳戶之中 : 但是我打電話問了第一銀行、世華銀行、聯邦銀行的客服,他們都說一定要存在 : 本人的帳戶才行。 : 於是我去查了票據法,他內容是那麼說的 : 禁背轉讓之記名支票,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託他人取坤,又 : 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者,依票據法第一三九條第三項規定,持票人如非金融業者, : 則須將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取款 : 所以以上的意思是說,到時候我還是可以理直氣狀的將支票背面填好委任,然後 : 存到我的帳戶裡?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櫃檯人員說不行這麼做的話我該怎麼回答? : 真的很苦惱耶我… : ※ 引述《DavidChen (David)》之銘言: : : 原文恕刪 : : 家父情況跟您類似,也因疾病請領過理賠支票 : : 但是我和當時的ING詢問過,他是同意我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 : (簽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切結書,原因我是寫無可用銀行戶頭) : : 然後ING就換了一張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給我 : : 而當然就很順利的入到我的戶頭了。 : : 基本上我看我最近執行別人存款的執行命令裡, : : 都有寫"不及於其他分行亦不及於未來存款", : : 所以原po存入應該會是沒問題,除非剛好當天又執行了一次.. : : 不過如果這錢是救命錢的話,個人覺得還是去跟保險公司溝通取消禁背比較保險 : : (直接詢問說沒有可用戶頭要怎麼辦). : : 補充: : : 另外有關郵局沒扣憑的問題,是不會在國稅局查到,但是如果奸詐一點的銀行 : : 會請法官依職權去函郵局查詢帳號並且予以查封,還是有可能被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14.5 ※ 編輯: DavidChen 來自: 220.132.214.5 (05/28 23:51)

05/29 06:57, , 1F
謝謝
05/29 06: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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