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定存遭拒!民捧100萬上門 公銀不歡迎
這樣的文章在銀行版實在很常見算是月經文了
每次看到這話題都忍不住想回應
但手邊資料不足所以作罷
以下內容如有有錯誤或不足之處
歡迎指正供補正
首先推文裡有版友談到不想要存款的銀行不能把利率降到符合自身成本
額度別分為一般及大額兩類,一般係指存款額度在三佰萬元以下之適用部分
大額部分則可由各金融機構視其本身情況訂定牌告(資料來源:央行)
中央銀行法#21
本行之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由本行就金融及經濟狀況決定公告之。
但各地區分行得因所在地特殊金融狀況,酌定其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
,報經總行核定公告之。
中央銀行法#22
本行得視金融及經濟狀況,隨時訂定銀行各種存款之最高利率,並核定銀
行公會建議之各種放款之幅度。
綜合上述中可以發現
1.個別金融機構可以自行決定的是大額牌告利率
2.在利率上限之下訂定各期牌告利率
看起來法規似乎沒規定銀行存款利率的下限,但不管是個人貸款或是企業貸款
其定儲指數利率加碼或基準利率加碼,其實還是跟存款利率或多或少相關
這也就是為什麼銀行無法訂的離譜低的原因
但仔細觀察還是不難發現大型行庫的各期牌告利率略低於一般行庫。
接下來談央行或金管會用道德勸說的方式告訴金融機構--不得拒收長天期存款的問題
不外乎是引用以下法規:
1.銀行牌告利率屬於要約行為,民眾依牌告利率辦理存款,銀行不得拒絕。(民法)
2.銀行收受存款係載明於銀行營業執照之營業範圍之一,銀行依法不得拒收。(銀行法)
央行祭出的罰則印象中是受民眾投訴的比例愈高,限制該金融機構存款轉存央行的比例。
有版友說的很精確如果央行能夠通通收走,解決銀行超額準備,不會有拒收的問題。
問題是央行只能酌量透過市場操作發行定存單,或者以一定利率接受部分轉存款。
為什麼央行不能全都收,力不足外,說穿了政府態度也不鼓勵儲蓄,有礙經濟發展。
基於好奇金融機構能不能拿掉三年期的定期儲蓄牌告利率?
因這部分在放款利率上也沒被使用,但各項優惠存款利率似乎有
這資料我找了好久,在農業金庫某年的教育訓練教材裡發現了這一段話
定期存款:本存款最低存入金額由各農會漁會自行訂定(一般最低金額
一萬元)約定存入期間應至少在一個月以上,最長期間則未
予限制,惟一般同業習慣為三年。
所以不拿掉三年期牌告利率的原因顯然不是法令面問題。
除資金排擠效果外(民眾不會把錢存在牌告上只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銀行裡)
但縮短存款期限,相關的利率風險跟銀行最適的資金缺口的變化是可以研究看看。
結論:向央行跟金管會投訴後的結果是可以存,但最簡單的辦法是用網銀存,不會
或不想用,可以直接向該分行存匯主管投訴,百分之99可以達到想存的目的。
不用透過主管機關-總行-分行耗時又費力,得到已去函令該機構改正。
也不用錄音存證,因為這不是投資理財蒙受損失要舉證,銀行會直接認錯。
(本來想找這些申訴案件的比例應該不低,但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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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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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是必然的結果,上門找不到客戶,自來客又不太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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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其實我也知道,要別人站在自己的立場思考是不容易,尤其是大家覺得自己過的
苦哈哈的時候,更不會去思考別人的立場。所以這篇犠牲了一些睡眠時間寫出來的文,
要傳達的也不是站在銀行立場有萬般的不得已跟苦衷。
第一:這是結構性問題,投訴改變不了整體現況。只能保證你個人在這間銀行不會再度
遭遇相同的問題,但行員叫號叫到你,就是用最快速有禮的把你送走。
第二:那麼如果要求主管機關加重罰則或是其他手段,有可能成功。但銀行通常只吃一
次虧。嚴格講起來銀行法並沒有要求銀行要收多長的長天期存款,銀行之所以被
糾正是因為民法上要約的不履行,如果銀行因此而要受重大損失或者負損害賠償
責任。那麼牌告內容一定會立刻修正,不管是直接拿掉長天期定存或是依每月新
增放款淨額為依據作為每月可新增的長天期存款的配額。採配額制的話就是會發
生永遠有人存不到。(有時候去爭取,雖然贏了,結果並不一定是得到)
第三:銀行業是一個很喜歡跟風的產業,只要有人開了第一槍沒事,效果不錯,大家就
會跟著做。所以你會發現銀行的服務項目其實差異化不大。
第四:競爭的金融業環境對一般民眾來講是相對比較好,不然就會變成開餐廳煮的菜再
難吃,你都要買單,因為沒得選。
第五:我不是鼓勵大家不要投訴,而是基於自利行為,應該要選擇省時簡便效果最大的
方式來解決自己遭遇到的問題,就是我原文中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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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riolin7大跟even0213大最後一段的補充^^
※ 編輯: Karling 來自: 27.105.24.83 (11/0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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