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Clarkson)時間3月前 (2024/07/12 19:15), 編輯推噓14(20626)
留言52則, 35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120242.aspx 2024/7/12 17:30(7/12 18:20 更新) https://tinyurl.com/bdh9z5t8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圖為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槌宣布三讀。 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7月12日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遏止 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 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草案送 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及保護被 害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容主要區分為就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等「雙源齊清 」的面向,其中就源防詐機制又細分為金融防詐措施、電信防詐措施、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 https://tinyurl.com/3u939tt8 (中央社製圖) 在金融防詐措施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存款帳戶、電 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建立照 會同業機制,當檢測異常交易時,可照會同業查證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金融機構得依司法警察機關的通知,儘速發還暫停交易功能的帳 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鼓勵業者全力阻詐,明定業者執 行專法所定的防詐措施,免除其保密義務及因此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針對電信防詐措施,為避免黑莓卡及非本國籍人士預付卡淪為詐欺工具,三讀條文明定, 電信事業提供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的國際漫遊服務前,經查證使用電信人無入境資料 ,將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提供服務後,應定期查詢使用電信人是否出境,如果發現有 資料不實、異常使用行為,應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 三讀條文也明定,電信事業如果未依規定查證使用電信人有無入境資料,可處20萬元以上 5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處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緩,必要時並得限制其 在一定期間內用戶號碼數量的核配。 有關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三讀條文明定,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 ,配合台灣防詐,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 三讀條文也明定,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 依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該廣告等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 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 針對溯源打詐執法部分,為遏制詐欺犯罪,三讀條文也加重刑度,明定只要詐欺獲取財物 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 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 其刑。 另外,立法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置召集人1人, 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 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至少每4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併入治安會 報辦理。(編輯:林克倫)1130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6.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20782949.A.01E.html

07/12 19:24, 3月前 , 1F
還要騙超過一億才能關五年 中間假釋可能不到五年 打假球吧
07/12 19:24, 1F

07/12 19:25, 3月前 , 2F
騙個幾十幾百萬早就都該抓去關了 還在一億 真是笑死人
07/12 19:25, 2F

07/12 19:27, 3月前 , 3F
詐騙買一堆廣告 娛樂城百家樂虛擬幣投資代操 一群垃圾不務
07/12 19:27, 3F

07/12 19:27, 3月前 , 4F
正業 為什麼不調高最低刑責 看起來做這行的都政黨自己人
07/12 19:27, 4F

07/12 20:57, 3月前 , 5F
最重12年,法官只會判12週吧
07/12 20:57, 5F

07/12 21:00, 3月前 , 6F
最後也是只有車手和取簿手被判刑 因為真的人都在海外
07/12 21:00, 6F

07/12 21:10, 3月前 , 7F
業者防詐造成客戶或第三者損失,免賠?那防錯人呢?
07/12 21:10, 7F

07/12 21:23, 3月前 , 8F

07/12 23:40, 3月前 , 9F
500萬3年 vs 1億5年 騙越多越划算
07/12 23:40, 9F

07/12 23:43, 3月前 , 10F
最輕幾年,說一下
07/12 23:43, 10F

07/13 00:07, 3月前 , 11F
不是有人說判太重了 嘿嘿
07/13 00:07, 11F

07/13 00:35, 3月前 , 12F
最重不是最輕..給台灣恐龍自由心證的機會一樣會縱放
07/13 00:35, 12F

07/13 00:46, 3月前 , 13F
重點不是最重判幾年,重點是最輕判幾年
07/13 00:46, 13F

07/13 01:35, 3月前 , 14F
終於有進步
07/13 01:35, 14F

07/13 06:26, 3月前 , 15F
5年以上真的滿重了,過失致死好像都沒那麼重
07/13 06:26, 15F

07/13 08:59, 3月前 , 16F
詐騙犯唯一死刑會不會比較乾脆
07/13 08:59, 16F

07/13 09:39, 3月前 , 17F
核心條文是詐騙集團被凍結的帳戶金額 政府須發還
07/13 09:39, 17F

07/13 09:41, 3月前 , 18F
然後還有"網路平台需落地" 數位中介法找到處偷渡
07/13 09:41, 18F

07/13 09:58, 3月前 , 19F
網路廣告平台不落地政府能怎樣?? 網路長城架起來??
07/13 09:58, 19F

07/13 10:02, 3月前 , 20F
第57條簡直笑死人..不落地刊登政府公報? 不依我你壞壞??
07/13 10:02, 20F

07/13 10:06, 3月前 , 21F
給紙老虎裝假牙..還不如一隻貓
07/13 10:06, 21F

07/13 11:11, 3月前 , 22F
回s大,最低從1年提高到3年,有法律常識就知3年以上重
07/13 11:11, 22F

07/13 11:11, 3月前 , 23F
罪,就沒有判緩刑的適用,給推動修法的在野黨給個讚!
07/13 11:11, 23F

07/13 14:43, 3月前 , 24F
1億5年好像蠻划算的 都可以買幾棟房子躺平了
07/13 14:43, 24F

07/13 16:57, 3月前 , 25F
桃園地方法院會說:「不是詐騙,是不小心把存摺和金
07/13 16:57, 25F

07/13 16:57, 3月前 , 26F
融卡放在別人那邊忘記帶走而已」
07/13 16:57, 26F

07/13 17:02, 3月前 , 27F
詐騙養活多少政客跟公關公司,當然不能苦了大金主
07/13 17:02, 27F

07/13 18:07, 3月前 , 28F
上面才一篇問怎麼開實體帳戶的又講不出理由還自刪
07/13 18:07, 28F

07/13 18:08, 3月前 , 29F
沒有死刑都是假的
07/13 18:08, 29F

07/13 18:52, 3月前 , 30F
官員說謊無罪,這個罰這個罰三億,怎麼青鳥沒抗議?
07/13 18:52, 30F

07/13 18:53, 3月前 , 31F
立法院不意外;選前說詐騙多,選後…唉
07/13 18:53, 31F

07/13 22:45, 3月前 , 32F
最"重"
07/13 22:45, 32F

07/13 23:31, 3月前 , 33F
送中國比啥送回台灣無保飭回有用多了
07/13 23:31, 33F

07/13 23:55, 3月前 , 34F
上面那篇應該是因為誤會薪轉戶的定義而自刪的吧?
07/13 23:55, 34F

07/14 07:20, 3月前 , 35F
賣帳號的初犯,是幫助詐欺,行情就是半年徒刑,自
07/14 07:20, 35F

07/14 07:20, 3月前 , 36F
己想像為什麼大概率被抓還這麼多人賣的原因
07/14 07:20, 36F

07/14 07:20, 3月前 , 37F
台灣的犯罪成本真的太低太低了
07/14 07:20, 37F

07/14 10:10, 3月前 , 38F
不錯
07/14 10:10, 38F

07/14 11:00, 3月前 , 39F
死刑才有用
07/14 11:00, 39F

07/14 12:52, 3月前 , 40F
所以其他國家賣帳號的判刑多少?
07/14 12:52, 40F

07/14 16:18, 3月前 , 41F
最低十年再來
07/14 16:18, 41F

07/14 17:23, 3月前 , 42F
不夠重!詐騙集團沒在怕
07/14 17:23, 42F

07/14 23:07, 3月前 , 43F
好了啦 PTT只認同唯一死刑
07/14 23:07, 43F

07/14 23:11, 3月前 , 44F
那就請國會最大黨繼續推動修法啊~ XD
07/14 23:11, 44F

07/15 17:51, 3月前 , 45F
但是一般都不會罰到最重
07/15 17:51, 45F

07/16 07:39, 3月前 , 46F
幹嘛擋人財路,被騙也是學到經驗的一種方式,個人
07/16 07:39, 46F

07/16 07:39, 3月前 , 47F
相當支持這種財富重分配,付錢買經驗
07/16 07:39, 47F

07/16 12:45, 3月前 , 48F
但很多_被騙不會檢討自己而是一股腦罵政府打詐不力
07/16 12:45, 48F

07/16 12:46, 3月前 , 49F
這種人下次還是會被騙根本不會想要動腦學經驗 科科
07/16 12:46, 49F

07/16 14:15, 3月前 , 50F
不夠重!詐騙集團沒在怕 !等我當部長馬上改!! OK!
07/16 14:15, 50F

07/17 15:28, 3月前 , 51F
門檻一億?不如引進公開鞭刑還比較實際,選你們是來做秀
07/17 15:28, 51F

07/23 16:17, 2月前 , 52F
才12年又不提高最低刑期
07/23 16:17, 52F
文章代碼(AID): #1caH1b0U (Bank_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caH1b0U (Bank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