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存款保險條例部分條文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不好意思唷,因為直接回你的文,. 忘了表明回文不是完全針對你的內容。sorry先~. 至於利息的問題,你不是已經引出法條?. 除非對法條的解釋有歧見,否則條文給了政府很大的授權空間,. (而且看起來他們目前正在使用). 以致於保障的範圍跟「存款保險」要保障的目的已經不是完全符合了。. 還是你覺得存款
(還有3個字)
內容預覽:
我沒有要婊誰,而且我對於你用的這個婊字用在這裡的含意不是很清楚,可否用比較有. 水準的敘述來表達你的意思. 下面是我的原文,我完全沒有說本金不會賠付,反正全民的納稅錢政府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我說不會賠付的是利息,請看清楚再回文. 隨文附上第28條條文. 第二十八條. 要保機構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
(還有484個字)
內容預覽:
政府的政策好壞本文不管。. 只不過,想引法條婊人也要引得好,. 麻煩查一下第二十八條. 可以提示一下:第二項但書。. 不喜歡這條的話,跟立委反應可能比較有效。. 從提高保額到全額保障這個過程中,. 如果是因為存保沒錢而有所質疑的,. 同樣的邏輯:. 一、就算只保150萬也賠不起~~. 二、渣打買了亞
(還有43個字)
內容預覽:
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指以下列存款為標的之保險:.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項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項目:. 一、外國貨幣存款。. 二、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還有37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