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存款保險條例部分條文

看板Bank_Service (銀行服務)作者 (輝哥)時間17年前 (2008/10/10 22:04),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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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指以下列存款為標的之保險: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項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項目:  一、外國貨幣存款。 二、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四、中央銀行之存款。 五、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 全國農業金庫之存款。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第十三條 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 (所以真的是可以說改就改的耶~_~) 前項所稱最高保額,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存款本金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之最高金 額。 (請注意,保障僅限於本金,所以若是貪圖高利率存在爛銀行,反而可能根本拿不到利 息) 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於要保機構開立之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其帳冊紀錄能明確區分每 一員工之退休金存款者,該等個別員工之退休金存款與員工在同一要保機構之其他存款, 分別受到最高保額之保障,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 http://www.wretch.cc/blog/tzen1010我的部落格 歡迎參觀 改寫李煜《虞美人》 政策搖擺何時了,虧損知多少? 馬上不好亂轟轟,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應猶在,只是股價改;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盤台股向下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13.181

10/10 22:08, , 1F
有人會說政府現在全額擔保,不用擔心,所以還是要高利。
10/10 22:08, 1F

10/10 22:11, , 2F
但是根據存保的條例,保障僅限於本金啊,官員的說話甚至
10/10 22:11, 2F

10/10 22:11, , 3F
行政命令也不可以違法
10/10 22:11, 3F

10/10 22:13, , 4F
可是我們已經盡力提醒了,算是盡人事了。
10/10 22:13, 4F

10/11 00:36, , 5F
存保不包括的項目,第五點可以解釋一下嗎????????
10/11 00:36, 5F

10/11 00:59, , 6F
應該是指銀行同業間互存的金額不在存保之內..難怪有銀行
10/11 00:59, 6F

10/11 01:00, , 7F
之前很怕把錢放在XX,也不肯貼錢
10/11 01:00, 7F

10/12 11:13, , 8F
行政命令當然不能牴觸法律 就算牴觸了 也不是新鮮事
10/12 11:13, 8F
文章代碼(AID): #18xs3h7n (Bank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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