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薪水少給了該不該爭取?
※ 引述《OHOH (我一個人吃飯旅行)》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薪水少給了該不該爭取?
: 時間: Fri Apr 14 21:45:50 2006
:
: 我更慘
: 公司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 表示過了三個月也不會調薪
: 當初講35k底薪
: 拿到薪水條卻發現
: 應領:33002
: 退休金:1998
: 居然把退休金的6%從我新水裡扣
: 會不會太過份了!
: 想當年當研究助理還有35800
: 真是......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62.24.90
: 推 Lipaty:這是不是勞退新制阿? 04/14 21:55
: 推 crypupa:新制本來就會扣6%囉 04/14 22:08
新制不是這樣算的,新制是說雇主要提撥雇員固定薪資6%到他的勞退帳戶,
也就是說,原po談成底薪35K,
則公司應該要額外提撥2100(好像要依投保組別,要查一下)到他的帳戶,
除非原po自行同意提撥(自提最多也是6%),不然是不會從薪資扣款的.
很多公司都不願撥這筆款項,所以都變相從員工的薪資扣,
當然,除非員工跟雇主有默契,當初這樣講好摸摸鼻子裝沒這回事,
不然其實可以大聲說公司違法.(不過好像罰款很少-_-)
新制資料很多,大家可以自己再查清楚一點囉~^^
※ 編輯: cozzi 來自: 210.64.246.224 (04/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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