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關簽約問題~~~

看板Bioindustry (生物科技)作者 (我是隻陷在泥淖中的豬)時間18年前 (2007/09/30 17:0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ei9 (發霉中.....)》之銘言: : 最近剛好有一家公司決定錄取 : 但是看到他的合約有幾個比較不清楚的問題 : 又怕是因為自己大驚小怪 : 所以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 : 1.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員工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在離職前最後一年內所參與 : 之相同工作,否則除賠償公司所受損失外,並應賠償公司相當於二年年薪之懲罰 : 性違約金。 這條還算合理,是屬於競業條款。 以上述說的相同工作應是指工作內容或專案 例如你原本負責研發某某產品,之後跳槽至其他公司 也是負責類似之產品研發,前公司可依此條請你賠償損失。 如果是產業相同,但實際負責工作內容不同,應該就沒啥關係了 我以前在檢測公司,大家還不是就那幾家跳來跳去 XD 而且小員工的話,能掌握的機密有限,公司根本不會去管你 要注意的是公司是否有提出相關之薪資補償 我的前公司是一年內若因此規定而無法工作 就會支付離開公司前一個月之薪資額度,為期一年 現在這家是期限兩年或是參與之專案結束, 也是補償最後一個月之薪資額度。 : 2. 員工離職前,應依公司規定之預告期間日數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除就公司因此所受 : 損失依法賠償外,並應無條件將員工日薪乘2倍之金額給付公司,做為不足預告期 : 日數之懲罰性違約金。 所以公司規定之預告日是多少呢? 這條規定應該是取決於公司內部規定才能判斷是否合理 : 因為是剛畢業第一份工作 : 對於合約沒什麼概念 : 先謝謝了~~~ : (怕擷取內容會有誤會...不好意思再麻煩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51.36

10/01 01:10, , 1F
謝謝你的詳細回答!!我會在去詢問相關細節!!
10/01 01:10, 1F
文章代碼(AID): #16_sOlmR (Bioindust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6_sOlmR (Bio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