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業轉寄的信件
今天收到一封同事給我的MAIL
應該是同業轉寄的
內容如下
(97)年開始,金檢局開始對證券分公司進行查核,每次查核約有4至5人,
查核期間為5天,其查核方式除依規從嚴查核外,若於查核期間發現違規情事,
將移至證期局依規懲處從業人員及公司,請同仁注意。
1.金檢局人員會無預警約中午會到券商,直接在營業櫃台門口站一個人,
另外一個人則進營業櫃檯封櫃搜索,除搜索營業櫃檯外,
會 直接請業代翻開自己的包包讓金檢局人員查核有無代客保管存摺or印章,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業務員予以解除職務之處分
請業代千萬不要將非本人的印章與存摺放置於自己的包包,必查之重點
2.金檢局人員會站在櫃檯後方,觀察業代有電話未響or現場無客戶,
但業代有自行key單的狀況,判定為代操==有利用他人帳戶下單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
3.金檢局查核方式===會要求分公司將近日所委託之委託書提供給金檢局查核,
完全不讓券商有補正的機會===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
我想禁止事項跟查核的項目應該都是各家券商都有在執行的
但是我有疑問的一點就是他們真的能夠叫我們翻開包包嗎,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之下
翻開包包是不是有違法的行為呢,雖然不是他們自己動手翻
而是叫業代自己翻,那我們能不翻嗎
不曉得有沒有同業遇到上面信件所說的事情呢,分享一下吧
要不然實在很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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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望著大地斜去的影子
軌跡--錯織在南來北往不同的境遇
盈滿生命中每個可喜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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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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