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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如何以保險來節稅與突破將來遺產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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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去了解「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俗稱實質課稅原則之8大樣態.. 基本上投保人壽險不管是利變年金型或是傳統型,不要躉繳,不要帶病投保.. 保額符合你的資產收入,保額要大於繳的保費金額.. 避開分紅、投資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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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到的規劃方向其實涉及兩個重要的法律與稅務觀念:. 第一:壽險保單的「非屬遺產」性質. 依照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實務見解,壽險給付通常不列入遺產課稅總額,原因是它的本質是「契約給付」而非遺產繼承,也就是說:. 被保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是根據契約,把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不經遺產. 分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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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為了節稅(不論是遺產稅、或贈與稅)且不想太快就將鉅額財產生前贈與給特定子女,. 以防其揮霍。. 但是因為將家業(亦即家產)重點託付給特定子女,想突破個人遺產通常受民法限制的. 保留給其他子女的特留份的比例(亦即形式上沒有低於特留份比例,但不知可否經由依照遺產概念定義的改變,把某些資產不列為
(還有1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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