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以保險來節稅與突破將來遺產特留份
※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情況:
: 為了節稅(不論是遺產稅、或贈與稅)且不想太快就將鉅額財產生前贈與給特定子女,
: 以防其揮霍。
: 但是因為將家業(亦即家產)重點託付給特定子女,想突破個人遺產通常受民法限制的
: 保留給其他子女的特留份的比例(亦即形式上沒有低於特留份比例,但不知可否經由依照
: 遺產概念定義的改變,把某些資產不列為遺產,實際上降低了「原本」的特留份比例)。
: 聽說可以用購買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給特定子女(聽說這個投保的金額將來就會在概念上
: 被從個人遺產總額扣除?),來達成目的?
: 而且可以節省(不計入遺產額、或贈與額)遺產稅、或贈與稅嗎?
: 但是不清楚詳情。能請教這方面的原理嗎(不是求教個案處理的方案,我只是依稀聽說有
: 這個生前為特定子女理財的規劃角度,但不清楚其原理的全貌,所以請益求問其原理)?
您好,您提到的規劃方向其實涉及兩個重要的法律與稅務觀念:
第一:壽險保單的「非屬遺產」性質
依照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實務見解,壽險給付通常不列入遺產課稅總額,原因是它
的本質是「契約給付」而非遺產繼承,也就是說:
被保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是根據契約,把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不經遺產
分配流程。
所以若您將鉅額資金轉為壽險保單並指定特定子女為受益人,在多數情況下,這筆金額:
不會被納入遺產總額,自然也不會分配到其他子女的特留份
不必課徵遺產稅(但必須符合投保時實質條件與金流合法)
第二:透過壽險配置達到財產轉移與遺囑調整的效果
這種方式常用於:
想將家族核心資產交給特定子女(例如接班人)
又不想明目張膽減少其他子女特留份
或避免生前大量贈與被課徵 10~20% 贈與稅
您提到的「改變遺產概念,實際降低特留份佔比」的說法,其實在實務上的確可以透過壽
險、信託等工具間接達成,但要注意幾個重點:
三個實務風險提醒
不能太過明顯規避稅負或逃避繼承義務:如果保單規劃過於偏頗,或是明顯有刻意繞
過法律的意圖,可能被其他繼承人提起訴訟(例如主張「保單返還請求權」)。
必須符合保險實質要件:例如保費來源、受益人安排、被保人身分等,否則有被國稅
局認定為「假保險、真贈與」的風險。
大額規劃建議搭配信託或多層保障工具:才能真正達到法律保護與節稅的雙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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