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醫療是公共服務不是商業買賣,請刪除服

看板CMstudents (中醫學生)作者 (ㄉㄊ)時間10年前 (2014/03/20 1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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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開放去大陸投資都是有利於資方,就此省略。 目前ECFA後續協議擬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 ==============================================================================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 服務。此外: (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自然 人呈現:除了模式「商業據點呈現」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 1.是醫院,不包含其他醫療機構。是醫療財團法人,不包含其他法人。 2.醫療財團法人設立後,如要解散,請見: www.mohw.gov.tw/.../法人業務資訊/1/1-8醫療財團法人解散須知.doc 「公益法人免稅優惠之資格認定,多於其捐助章程中規定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法人事務 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結論:沒有撤資以要脅臺灣人民的問題。 3.董事會之規定,其實與醫療法第43條一致,但因依法「中國籍人士」不屬「本國籍」 亦不屬於「外國人」所以必須廢話重述一次。 4.不覺得這條文有什麼。當然要引伸為以後一定會怎樣怎樣另當別論。 ※ 引述《akuan413 (...)》之銘言: : 醫療是公共服務不是商業買賣,請刪除服務貿易協議醫療條文 : BillyPan's Blog 潘建志醫師 : http://billypan.pixnet.net/blog/post/3824726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4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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