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體罰新聞的觀後感~還有些感觸~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6年前 (2008/04/06 19:4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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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體罰, 我覺得是一種挺麻煩的法律問題. 我記得我退伍後有一整年待在台大法學院旁聽, 跟我一起去的, 是一個當時已經考上司法官的大學同學, 他一聽說我在補習班還體罰學生, 覺得很驚訝~ 哈, 大概不想要將來傳喚自己的大學同學吧!XD 結果我跟他辯, 我說, 刑法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要成傷, 如果未成傷不會構成傷害罪, 不成傷的體罰應該算是暴行, 施暴行會成罪的, 大概剩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刑法281) 以及一些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 他當然不理我, 呵呵, 因為我們彼此都知道, 這有點鬼扯, 就算不構成傷害罪, 大概強制罪啦!公然侮辱罪啦!~等等都有可能構成. 簡單的說, 身為老師要教育學生, 我們常常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補習班老師跟學校老師不同的, 大概就是我們不具備有教師身份, 沒有這個身份沒有這個身份的福利, 但沒這個身份我們也沒有這個身份的束縛與約束, 因為教育部/各局處, 沒辦法對我們違反他的行政命令而對我們施以記過等等的處分. 教育部如果要學校老師不可以罰學生站, 不然記過, 我們補習班老師才不怕你記過. 叫到外面罰站也是, 不服, 那不要來補. 至於爸媽如果事先有說可以打, 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打? 這個其實沒用. 爸媽如果事先有說可以打, 我們真的打了, 只是爸媽可能比較不會去告而已. 如果他說了但卻反悔要告, 我們也是沒辦法. 告訴權的部分並不會因為事先聲明放棄而失效. 而且對於孩子的身體權, 爸媽沒有處分的權利, 爸媽可以依照民法懲戒權的規定自己處罰孩子, 但卻不能把這個權利讓渡給補習班老師. 也不能事先捨棄掉這個學生的權利. ※ 引述《dreamling (火辣辣~!!)》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其實我覺得現在的小孩子也很聰明, : 記得我們班上一個小四的小男生曾經跟我說, : 生:老師,妳不可以打我喔,不然我可以告你體罰... : 我:我又沒打過小孩 =.= 你想太多了! : 這個小孩說實在話是補習班內算是鬼靈精的小孩, : 動不動就拿這句話跟我們補習班的老師說, : -_- 又沒有老師打過他 : 不過我真的覺得現在當老師真的很辛苦, : 有時候有很多小孩真的很不乖,講都講不聽, : 但是不能打也不能罵, : 而家長卻又要求要把小孩教好, : 有時心裡就會有一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感覺, : 我當然也明白有很多種教育小孩的方法, : 但是面對一些可怕到極點的惡魔, : 實在不是唸唸他、鼓勵他或是讚美他可以解決的~ : 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啊! : 教育這條路真的很難走, : 尤其我覺得補習班的老師比學校體制內的老師又還要辛苦些, : 大部份的家長都會認為,我既然把小孩送到補習班, : 就算他在學校學不好,在補習班也應該要被教好, : 但是,這怎麼會都是補習班的責任呢? : 記得前兩天我班上一個小學一年級女生的學校聯絡本上寫著: : 「XX學生兩位數的加減許多觀念還不懂,請安親班老師教她,並要她訂正完學習單」 : 嗯~其實我當然明白老師的出發點也是為小孩好, : 畢竟大家一起把小孩不會的地方教會, : 但是,說實在話,並不是每個小孩都上得起安親班, : 也不是每個家長知識程度都夠好啊! : 國民義務教育的本質 不就是要提升國民的教育程度嗎? : 但是 學校老師怎麼可以就這樣依賴安親老師呢? : 有時真的覺得不太公平,卻也無可奈何!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9.40

04/06 23:11, , 1F
其實法令有說學校可以罰學生站 但一天不得超過兩小時 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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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12, , 2F
連續執行 不過每節45分鐘就會有下課 所以不會有連續罰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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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4:54, , 3F
原來如此~ 不過我只是舉例~ 法令是指教育部的行政命令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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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51, , 4F
是行政命令還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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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聽課時,刑法老師本來在刑法那個章節講到老師有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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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52, , 6F
懲戒權,結果教育部不讓老師體罰,刑法老師上課就說,這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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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52, , 7F
現在已經不能拿來當阻卻違法事由了.....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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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37, , 8F
我覺得L大會犯兩性平權法 XDDD他都講黃色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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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4:52, , 9F
是否阻卻違法還是要依比例原則下去套囉
10/10 04:52, 9F
文章代碼(AID): #17-BRheZ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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