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體罰新聞的觀後感~還有些感觸~
像是體罰,
我覺得是一種挺麻煩的法律問題.
我記得我退伍後有一整年待在台大法學院旁聽,
跟我一起去的,
是一個當時已經考上司法官的大學同學,
他一聽說我在補習班還體罰學生,
覺得很驚訝~
哈,
大概不想要將來傳喚自己的大學同學吧!XD
結果我跟他辯,
我說,
刑法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要成傷,
如果未成傷不會構成傷害罪,
不成傷的體罰應該算是暴行,
施暴行會成罪的,
大概剩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刑法281)
以及一些陸海空軍刑法的條文.
他當然不理我,
呵呵,
因為我們彼此都知道,
這有點鬼扯,
就算不構成傷害罪,
大概強制罪啦!公然侮辱罪啦!~等等都有可能構成.
簡單的說,
身為老師要教育學生,
我們常常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補習班老師跟學校老師不同的,
大概就是我們不具備有教師身份,
沒有這個身份沒有這個身份的福利,
但沒這個身份我們也沒有這個身份的束縛與約束,
因為教育部/各局處,
沒辦法對我們違反他的行政命令而對我們施以記過等等的處分.
教育部如果要學校老師不可以罰學生站,
不然記過,
我們補習班老師才不怕你記過.
叫到外面罰站也是,
不服,
那不要來補.
至於爸媽如果事先有說可以打,
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打?
這個其實沒用.
爸媽如果事先有說可以打,
我們真的打了,
只是爸媽可能比較不會去告而已.
如果他說了但卻反悔要告,
我們也是沒辦法.
告訴權的部分並不會因為事先聲明放棄而失效.
而且對於孩子的身體權,
爸媽沒有處分的權利,
爸媽可以依照民法懲戒權的規定自己處罰孩子,
但卻不能把這個權利讓渡給補習班老師.
也不能事先捨棄掉這個學生的權利.
※ 引述《dreamling (火辣辣~!!)》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其實我覺得現在的小孩子也很聰明,
: 記得我們班上一個小四的小男生曾經跟我說,
: 生:老師,妳不可以打我喔,不然我可以告你體罰...
: 我:我又沒打過小孩 =.= 你想太多了!
: 這個小孩說實在話是補習班內算是鬼靈精的小孩,
: 動不動就拿這句話跟我們補習班的老師說,
: -_- 又沒有老師打過他
: 不過我真的覺得現在當老師真的很辛苦,
: 有時候有很多小孩真的很不乖,講都講不聽,
: 但是不能打也不能罵,
: 而家長卻又要求要把小孩教好,
: 有時心裡就會有一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感覺,
: 我當然也明白有很多種教育小孩的方法,
: 但是面對一些可怕到極點的惡魔,
: 實在不是唸唸他、鼓勵他或是讚美他可以解決的~
: 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啊!
: 教育這條路真的很難走,
: 尤其我覺得補習班的老師比學校體制內的老師又還要辛苦些,
: 大部份的家長都會認為,我既然把小孩送到補習班,
: 就算他在學校學不好,在補習班也應該要被教好,
: 但是,這怎麼會都是補習班的責任呢?
: 記得前兩天我班上一個小學一年級女生的學校聯絡本上寫著:
: 「XX學生兩位數的加減許多觀念還不懂,請安親班老師教她,並要她訂正完學習單」
: 嗯~其實我當然明白老師的出發點也是為小孩好,
: 畢竟大家一起把小孩不會的地方教會,
: 但是,說實在話,並不是每個小孩都上得起安親班,
: 也不是每個家長知識程度都夠好啊!
: 國民義務教育的本質 不就是要提升國民的教育程度嗎?
: 但是 學校老師怎麼可以就這樣依賴安親老師呢?
: 有時真的覺得不太公平,卻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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