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雇主藉故不付薪水
請問補習班老師一般都是採承攬契約的嗎?
這是今天去台北市勞工局開協調會時勞工局人員說的
此外,補習班老師自己編的上課講義(或範例)是補習班的智慧財嗎?
我的情形其實比較特殊
我之前在家教板找到一份工作
那間公司負責人要我到另一間大公司擔任教育訓練講師
第一次上課當天他在一張紙上寫下一些規範
目前可能有爭議的是
1. 上面沒有我跟他的簽名(但是是他當場手寫的)
2. 他在紙上寫我是公司內部員工、專任講師
3. 他要求每日 mail 一份範例檔供掌握進度
第一次上課後就覺得有點怪怪的
一方面是他編的講義內容和某幾本書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此外下課時在路上遇到上課的學員
學員告訴我原本的講師上的很爛很陽春(原本的講師就是公司負責人)
基於這些理由,我 mail 給他的上課範例其實不是完整檔(怕他抄襲)
當然我還有蒐集到一些....秘辛
不過現在還不太方便在這裡說
我想問的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我把我知道關於該公司或負責人的事說出去
而這些部份是違法的
我會因為保密條款或營業秘密一類的問題被告嗎?
因為我朋友有認識的記者對這件事很感興趣
雖然他再三保證告訴他不會有問題
但我還是有點毛毛的
不過那個公司負責人一直以我不整理我在課堂上帶學員做的範例給他為由不支付我薪水
還寄存證信函要我簽約跟辦妥稅務一類的才願意支付薪水
但我之前已按照他的要求寄相關證件影本給他且他的合約內容非常不合理
請問如果當初雙方約定好的工作是到某地點擔任講師並約定採時薪的方式
我有義務另外提供我在上課期間帶學員做的範例給雇主嗎?
我朋友跟剛剛提到那位記者是強調雇主沒理由以這個藉口不給薪水
雖然這麼說的朋友包含法律系畢業現在在唸法研所的
不過他們也說過
那位公司負責人親手寫的那張紙在法律上就被認可為契約了
但今天在協調會上市府勞工局的人卻說那張紙不算契約
契約必須一式多份還要有雙方的簽章...etc
所以沒辦法認定我和雇主的關係是雇傭而非承攬
因此建議我直接採取訴訟或請勞檢處的人處理
請問除了打官司,我還有什麼辦法能要回我的薪水?!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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