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補習班的簽約相關問題~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2009心的一年)時間17年前 (2009/01/12 22:4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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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應徵上一個補教工作 但我是兼課的老師(暑假會去考教師甄試) 目前還沒開課,前些日子老闆拿出一張合約給我看,裡面有一些規則 其中有一條寫著"至少做滿半年" (只拿給我看,並沒有叫我簽名) 因為卡在我考試的原因,之後不確定能否留在相同的縣市工作 我趕緊問老闆~他說:"原則上至少做滿一學期" 當然一學期我是ok~(到六月底) 想請問各位老師~若是這樣的話 有必要現在就告知對方說將來要去考試嗎?(很怕因為這樣就被拒於千里之外) 還是到考前一個月再告知即可呢?(兩難的狀況@@) 謝謝~ ps:之前應徵時,老闆就有問說我之後有沒有考慮去考教甄 我回答說:應該會去嘗試~(我想他心裡或許有底,所以我後來沒刻意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63.3

01/13 14:35, , 1F
我覺得離職一個月前告知就可以了耶~@@"
01/13 14:35, 1F

01/13 14:36, , 2F
有做滿一學期就可以算是有負責任了!!
01/13 14:36, 2F
文章代碼(AID): #19QrS8hG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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