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補習班的簽約相關問題~
最近應徵上一個補教工作
但我是兼課的老師(暑假會去考教師甄試)
目前還沒開課,前些日子老闆拿出一張合約給我看,裡面有一些規則
其中有一條寫著"至少做滿半年" (只拿給我看,並沒有叫我簽名)
因為卡在我考試的原因,之後不確定能否留在相同的縣市工作
我趕緊問老闆~他說:"原則上至少做滿一學期"
當然一學期我是ok~(到六月底)
想請問各位老師~若是這樣的話
有必要現在就告知對方說將來要去考試嗎?(很怕因為這樣就被拒於千里之外)
還是到考前一個月再告知即可呢?(兩難的狀況@@)
謝謝~
ps:之前應徵時,老闆就有問說我之後有沒有考慮去考教甄
我回答說:應該會去嘗試~(我想他心裡或許有底,所以我後來沒刻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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