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請問各位鄉民,我該怎麼辦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葉子)時間17年前 (2009/01/24 00:0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jasonsky1106 (葉子) 看板: Salary 標題: [惡劣] 請問各位鄉民,我該怎麼辦 時間: Sat Jan 24 00:00:12 2009 主要是別讓求職者再掉入陷阱,所以希望能做此表讓大家小心! 公司名稱可不必全波,怕會引起不必要誤會。 希望大家別再讓資方吃得死死的,勞方一定要自保,請多利用各縣市勞工局:) 發文者,請小心所寫的每個字,『言論』板主群不負責任喔! 公司:xx教育事業 住址台中市公益路 電話 惡劣事蹟 =========================================================================== 本人大約1月20號提離職,該公司年假是1月24~1/30,規定1月31號要回公司上班, 該公司主任要我1/31那天順便交接。 剛剛接到該公司管財務的小姐打電話來說,我做到今天就好(1月23日) 但還是要我1月31日去交接,但她說那天不算上班→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第一點。 後來我覺得怪怪的,打電話去問她,那我這個月沒請假沒曠職,如果妳最後一天不算 我算過那我應該只差一天的薪水對吧? 結果她說,不是,她不知道怎麼算的,說這個月應該有23.5天應上班天數,依打卡卡片 來算,我只有上班16天,等於我一月薪水是先除以23.5再乘上16,我問她為什麼一差就 差7.5天,她給我的答覆很誇張,說每家公司本來就不一樣,再者放假是沒跟家長收學費 而且後面也要補課,那我假先放了,之後卻沒辦法補課...之類的理由,但我越想越不對 ,他們事先沒跟我說放春假要補課,再者春假本來就不算工作天數,她以這樣的理由,就 要扣我7.5天的薪資,實在很不合理,不知道有沒有懂勞基法的大大可以幫我一下,我想了 解他們這樣算薪水合理嗎?感恩喔 m(v.v)m ※ 編輯: jasonsky1106 來自: 122.118.15.81 (01/24 00:02)
文章代碼(AID): #19UUdd6s (CS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9UUdd6s (CS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