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該給老闆多少時間找人?
各位大大您好:
關於離職事宜有幾點想請教!
我先對我的工作內容條列式說明:
教授科目:國中英文一年級~三年級
全/兼職: 全職,責任制
上班開始時間: 2008年9月
由於個人因素(與補習班無關)決定提出離職,
但不知以我的工作內容該給老闆多少時間找人,
我是打算明天3/2請辭,給老闆一個月的時間,讓我三月底就可以走人。
學生在3/19、20第一次段考,在三月底離開不知適宜與否。
在我上任之前是老闆娘授課,後來因為她懷孕了所以就僱用我,
就一直上班到現在...
我知道學期中離開對補習班不太好,但實在急於離開,
因此想請教各位大大,我該如何做才能達到兩全其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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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60.9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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