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中公民-地方制度
[題目]
根據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到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請問:上述是依據何項法律?
參考選項
(A)憲法
[說明]
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
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B)省市自治條例
[說明]
查無該法規,類似名稱為省市自治法,現已廢止。
(C)地方制度法
[說明]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主要是規定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
[爭議]
該題標準答案為(C)選項,但參照憲法後,覺得(A)選項是否有討論之空間。
雖然地方制度法明文寫出為府際權限之爭議,但參照97年第一次基測爭議試題社會
科第30題,疑義說明指陳試題並非法律條文,自不當法律語意作為解釋。
請問是否有前輩能替小弟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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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時代的灰燼中,創造新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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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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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找到釋字五二七,茲節錄如下:
純為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則應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解決之。
故本題正解確為(C)選項。
但是,該怎麼跟學生解釋這概念,還真是頭痛。
※ 編輯: HighMe 來自: 118.160.47.36 (05/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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