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中公民-地方制度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 (仲狼)時間16年前 (2010/05/01 18:24),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題目] 根據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到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請問:上述是依據何項法律? 參考選項 (A)憲法 [說明]  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  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B)省市自治條例 [說明]  查無該法規,類似名稱為省市自治法,現已廢止(C)地方制度法 [說明]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D)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主要是規定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 [爭議]    該題標準答案為(C)選項,但參照憲法後,覺得(A)選項是否有討論之空間。  雖然地方制度法明文寫出為府際權限之爭議,但參照97年第一次基測爭議試題社會  科第30題,疑義說明指陳試題並非法律條文,自不當法律語意作為解釋。 請問是否有前輩能替小弟解惑呢? -- 從舊時代的灰創造新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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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第77條 系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與上級監督機關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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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爭議之解決機制,類似憲法第111條之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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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11條之內容即謂除外規定中之概括條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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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孫先生之均權理論,便知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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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找到釋字五二七,茲節錄如下: 純為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則應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解決之。 故本題正解確為(C)選項。 但是,該怎麼跟學生解釋這概念,還真是頭痛。 ※ 編輯: HighMe 來自: 118.160.47.36 (05/0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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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話,我應該會說 因為憲法是原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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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詳細、規定比較明確的是地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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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可以複習公民第四冊第一章提到的法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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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不要考慮用普通法vs特別法的方式來說明 畢竟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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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違憲 就有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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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05PoW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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