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當老師的,除了法律應該想想自己的責任
※ 引述《lorainlin (lorain)》之銘言:
: 最近在版上或是實務上常常聽到老師把勞基法搬出來用
: 但是除了勞基法之外,身為老師的是不是對學生還有一份責任呢???
: 或許,老師會覺得主任很機車、很小氣或是難相處
: 這些勞資雙方的問題,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而且我也不想介入
: 但是在老師你丟下一句說:「我不教了」的同時,學生怎麼辦?
: 得罪你的人是老闆,但是後果卻要無辜的孩子來承受,為人師表的人這樣好嗎?
: 一個老師應該要有身為老師的認知與責任,自重而後人重之
: 最後我想說的是,不要把別人對你的好視為你所當然
: 如果你不在原來的位置上,別人根本懶得理你
世上都是因果循環,報應履試不爽。
當一個補習班老闆不按照規矩,少付老師薪水,老師自然得訴求法律行動,
並且辭職。
而補習班老闆一直少付老師薪水,造成老師的流動率高(例如:一個月換一個老師)
這時候,學生就應該要曉得,這家補習班不值得待下去,應該換家補習班。
而這種老師流動率高的補習班,就因為老師流動率高,造成學生人數持續減少,
使得入不敷出,更加苛刻老師應有的薪水→學生人數持續減少→
更加苛刻老師應有的薪水→學生人數持續減少→更加苛刻老師應有的薪水
→‧‧‧‧‧‧→補習班倒閉
有因必有果,所以學生應該睜大眼睛,慎選好的補習班。一但發現壞的補習班老闆
(例如老師流動率太高),那就該早早換家補習班。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這句話應該是壞的補習班老闆應該好好反省,
市場機制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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