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補教業大概都把法規當參考吧……
其實這篇算是心得文吧。
在補教業已經待了兩年多,因為搬家所以離職,
新的工作仍是補教業,起初還信心滿滿,不過環境和管理文化差異頗大,
所以就在新公司任職一個月後提出離職。
當然提出的當下是不可能直接離職,但老闆也回應我「儘快」。
今天我和老闆確認是否能週五做一個結束(已經等了一星期),
因為我手上目前只有幼稚園的學生兩位,
平常我負責的工作也都是支援性(洗碗、清潔、巡堂協助),
我希望能儘快離職自己也能趕快找新工作。
雖然很努力的溝通,不過還是被轟了一頓,
內容都很傷人,只是我想不要撕破臉所以都保持和氣。
回家仔細想想,大概人好就容易被吃死。
老闆說了很多重話,
認為應該要等到找到交接老師才能離職,不然造成困擾,
(可我目前也沒有教學工作…只有支援和雜事,我也有和他溝通這些但無效)
而如果暑假期間一直沒找到人我就必須一直等待……
甚至他也說「應該要做完暑假,才是告一個段落」,
這不禁讓我覺得從說明離職開始就想要我做完暑假,而並非「儘快」。
暑假明明是最沒有課業問題(需要勞動人員吧),離職並沒有大困擾呀。
中間也有些人身攻擊,都還無所謂(老闆有說「所以你覺得是我們大材小用呀~」),
但最讓我氣的是不按照法規走卻還想要壓人,
我和老闆說我也按照法規走,我只任職了一個月,負責的內容並不重,
其實可以三天前告知即可,但我緩衝了一星期多(十天)……
於是老闆就理直氣壯說
「你說的是勞基法嗎?我們員工人數不超過五人,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而且我公司法有明訂離職要一個月前提出~」
「像這樣未完成交接的情形,我們是不予以發當月薪資的呀~」
……
我只能說補教業大概都把法規當參考吧。
工時就不用說了,寒暑假的時間最長,但責任制就是壓死也不可能有加班費,
週休也是參考用,遇上考前加強或是活動就一定要上班或支援。
薪水看公司,我搬家前任職的公司待遇不錯,
但這間我第一個月說好要給我兩萬,我卻只拿到18800(扣了前三天試用),
我原先還想是不是不符合法規,沒想到還剛好低空飛過……
總之這次離職後,我不會在進入補教業,
孩子很可愛,可是制度真的很難耐。
我常會陷入自我矛盾,是否在工作上的這些忍耐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是自己的權益是否該極力爭取?
所謂的負責是否是無止盡的犧牲?
我不知道。
現在我只希望我的離職一切順利。
所有補教老師都辛苦了,其實這份工作還是有很多快樂,
孩子的成長和貼心,也是很感動的!
希望繼續努力下去的老師好好加油,
最重要的是,如果雇主有什麼要求還是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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