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頂讓補習班(變更負責人)的問題
看板CS_TEACHER (補教老師)作者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時間6年前 (2018/03/22 03:57)推噓4(4推 0噓 27→)留言31則, 5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nowforever (nothing)》之銘言:
: 近日,我將頂下一間補習班,與前負責人在接洽過程中,
: 覺得很多細節反反覆覆,不太確定究竟是怎麼回事,
: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人有頂讓經驗能協助回答一下>"<
: (主要是把負責人變更為我,然後準備新老師的檔案)
: 1.頂讓金25萬,她說已包含消防安檢立案那些,
: 不用再額外花錢重跑一次,是這樣嗎?
1.代辦立案約10萬
2.消防安檢器材看地方而定(我是花4萬)
3.室內裝修(也是看地方而定)
根據上述1.2.3 弄起來大約20萬。但算便宜的花費了。
: 如果確定格局都沒有更改過的話,會需要再重跑嗎?
你先確定面積有沒有超過70平方公尺,還有沒有違章建築的部分。
一定要重跑。
: 2.前負責人需要轉交什麼文件給我呢?
: 只需要給我當初舊的立案證書嗎?
原負責人需要繳回證書。
: 原本的工程圖格局建築圖那些她都不用給我嗎?
要給你
: 她叫我自己去工務局申請就好?
理論上他要幫你申請(但可能要問房東)
: 其實頂讓的這家補習班就只有空屋,沒有學生,
: 但因為我當初租借教室時已經招攬許多學生,
: 所以單純想要留下這個場地與已經立案的空間。
: 下週二要去簽約,簽完約以後,我就要去跑變更負責人的流程,
: 有沒有什麼我一定要跟前負責人拿的文件呢?
: 還是就像她說的只要給我舊的立案證書就好?
: 感謝!
舊的他要繳回,你是領新的。變更負責人基本上就是要法院公證。
然後所有的檢查一律要重新開始。
差別在哪?
1. 你找好立案補習班,正常來說已經變更D5用途 (就不用再變更)
但也有可能原補習班按照舊法規申請,其實已經有不合法部分
(例如變更室內裝修)
2. 當初的設計圖理論上是堪用,你可以不必請人家重新設計
可以省下a.設計圖費用 b.室內裝修費用 c.設備費用
大概花個1~2萬請人家幫你送書面審核文件就可以。
但前提是原設計圖和現況是完全一樣。
3. 當然自己找地點也很麻煩
a.房東願意配合你裝修嗎? b.地點不好找 c.就算找好了點也不見得符合法規
d.就算符合法規你可能也要花很多錢在裝修上才會合格。
整筆預算 = 請人代辦(10萬)+ 室內裝修(要看室內狀況決定) 便宜一點3~4萬
貴一點也有可能好幾十萬 + 消防公安申報費用(要裝到合格差不多四萬)
4. 沒有學生不太有基礎經營,除非你資本雄厚。
想自己執業表示有理想,可是實際上蠻多困難要克服的。
光是按照政府要求的法規可能就會先餓死了。
a.有一個學生就要立案 (家教也不行喔?) 當然沒被檢舉沒事
可是只有一個學生怎開一間店? 教育局的還跟我說可以去麥當勞教啊XD
b.所以按照制度的話就是必須要有頭期款,足夠的資金先可以燒,
先滿足政府單位要的,再來慢慢培養學生人數。 但建立口碑的時間要很長
這時候就要慢慢燒錢,各種稅金,規費,房租水電。如果人事成本是自己就還好
c.除非有個小團隊可以一起分擔,經營,也許比較好起家,但後續也可能會有財務
糾紛。
d. 少子化問題一直都很嚴重,真的靠傳單或電銷的其實不多(就我經驗),
大部分都靠同學熟識拉攏,然後慢慢培養人數,或是學生自己兄弟姊妹
當然,最好的狀況還是地點佳,且口碑好。 (但地點佳,租金也貴,
若你的口碑慢慢失去水準,很快就會承受不起租金的壓力),所以也是不好
找點的。 簡而言之,少子化在經營上變得很煎熬,學生家長也變得更有得挑剔
--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線 普快 號
一日鐵道迷,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0.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S_TEACHER/M.1521662276.A.7C0.html
推
03/22 10:50,
6年前
, 1F
03/22 10:50, 1F
推
03/22 11:23,
6年前
, 2F
03/22 11:23, 2F
→
03/22 11:23,
6年前
, 3F
03/22 11:23, 3F
推
03/22 12:12,
6年前
, 4F
03/22 12:12, 4F
→
03/22 12:13,
6年前
, 5F
03/22 12:13, 5F
→
03/22 12:13,
6年前
, 6F
03/22 12:13, 6F
→
03/22 12:14,
6年前
, 7F
03/22 12:14, 7F
→
03/22 12:14,
6年前
, 8F
03/22 12:14, 8F
→
03/22 12:14,
6年前
, 9F
03/22 12:14, 9F
→
03/22 12:14,
6年前
, 10F
03/22 12:14, 10F
→
03/22 12:15,
6年前
, 11F
03/22 12:15, 11F
→
03/22 12:15,
6年前
, 12F
03/22 12:15, 12F
→
03/22 12:15,
6年前
, 13F
03/22 12:15, 13F
→
03/22 12:16,
6年前
, 14F
03/22 12:16, 14F
→
03/22 12:16,
6年前
, 15F
03/22 12:16, 15F
→
03/22 12:17,
6年前
, 16F
03/22 12:17, 16F
→
03/22 12:17,
6年前
, 17F
03/22 12:17, 17F
→
03/23 08:16,
6年前
, 18F
03/23 08:16, 18F
推
06/02 19:44,
6年前
, 19F
06/02 19:44, 19F
→
06/02 19:44,
6年前
, 20F
06/02 19:44, 20F
→
06/02 19:44,
6年前
, 21F
06/02 19:44, 21F
→
06/02 19:44,
6年前
, 22F
06/02 19:44, 22F
→
06/02 19:44,
6年前
, 23F
06/02 19:44, 23F
→
06/02 19:44,
6年前
, 24F
06/02 19:44, 24F
→
06/02 19:44,
6年前
, 25F
06/02 19:44, 25F
→
06/02 19:44,
6年前
, 26F
06/02 19:44, 26F
→
06/02 19:44,
6年前
, 27F
06/02 19:44, 27F
→
06/02 19:44,
6年前
, 28F
06/02 19:44, 28F
→
06/02 19:44,
6年前
, 29F
06/02 19:44, 29F
→
06/02 19:44,
6年前
, 30F
06/02 19:44, 30F
→
06/02 19:44,
6年前
, 31F
06/02 19:44,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17
82
CS_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