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懷孕請假以及薪水的問題
※ 引述《WANDC (甜甜的幸福)》之銘言:
: 因為自己的爸爸本身經營小公司
: 最近因為會計懷孕了
: 先告知我爸爸
: 我想知道的是
: 產假最長時間能夠請假請多長呢?
: 是最多45天嗎?
: 又
: 請產假的這段時間當中
: 薪水支出如何計算給他?
: 是給他半薪嗎
: 爸爸好像不很了解勞基法怎麼計算這部分
: 另外
: 育嬰假可以請嗎?
: 有人敢請育嬰假嗎?
: 這段期間需要計算薪水給他嗎?
: 請問板上有沒有人很了解勞基法的
: 可以為我解答一下呢?
: 謝謝
以下的相關法條供大家參考
這是所有女性在職場上擁有的法定權利喔!
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
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在兩性平等法也有規定
兩平法第十五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八星期,...」
還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
而且配偶請陪產假,工資照樣能拿喔!(兩平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所以,公司要給予懷孕員工"56天"的產假,少一天都違法!
另外這56天是包含週休、紀念日休假以及年假喔,所以遇到這些休假是不需要扣除的。
關於育嬰假部份
兩平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僱於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
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只但不
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
合併計算,最長以最柚子女受撫育者二年為限。」
白話的說呢,就是公司依法要給懷孕員八週(有薪)的產假,
而且配偶也能請陪產假兩天(有薪),育嬰留職停薪最長能請兩年。
至於其他相關的法條規定,有疑問都可以到勞委會網站查詢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0.12
推
05/27 00:43, , 1F
05/27 00:43,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areerLad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8
44
28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