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懷孕請假以及薪水的問題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做得到嗎...)時間17年前 (2007/05/26 21:1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ANDC (甜甜的幸福)》之銘言: : 因為自己的爸爸本身經營小公司 : 最近因為會計懷孕了 : 先告知我爸爸 : 我想知道的是 : 產假最長時間能夠請假請多長呢? : 是最多45天嗎? : 又 : 請產假的這段時間當中 : 薪水支出如何計算給他? : 是給他半薪嗎 : 爸爸好像不很了解勞基法怎麼計算這部分 : 另外 : 育嬰假可以請嗎? : 有人敢請育嬰假嗎? : 這段期間需要計算薪水給他嗎? : 請問板上有沒有人很了解勞基法的 : 可以為我解答一下呢? : 謝謝 以下的相關法條供大家參考 這是所有女性在職場上擁有的法定權利喔! 勞基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 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在兩性平等法也有規定 兩平法第十五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八星期,...」 還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 而且配偶請陪產假,工資照樣能拿喔!(兩平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所以,公司要給予懷孕員工"56天"的產假,少一天都違法! 另外這56天是包含週休、紀念日休假以及年假喔,所以遇到這些休假是不需要扣除的。 關於育嬰假部份 兩平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僱於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 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只但不 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 合併計算,最長以最柚子女受撫育者二年為限。」 白話的說呢,就是公司依法要給懷孕員八週(有薪)的產假, 而且配偶也能請陪產假兩天(有薪),育嬰留職停薪最長能請兩年。 至於其他相關的法條規定,有疑問都可以到勞委會網站查詢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0.12

05/27 00:43, , 1F
育嬰假以十個月為基準,除非她放完回來沒多久又懷孕
05/27 00:43, 1F
文章代碼(AID): #16M37hXQ (CareerLad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M37hXQ (CareerL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