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勞健保相關疑問....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Bozar)時間16年前 (2009/02/16 16:3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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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73 (小花公主兒)》之銘言: : 以下是我的情形描述,因為我是職場菜鳥,請有經驗的大家幫忙解惑。 : 我去年5月7日進公司,主管說作滿一個月後開始有勞健保,且加保日期可以回溯到 : 開始工作的那一天。 沒有"職場菜鳥"可以第1個月不用保勞保的事情,上一天班就要保一天勞保, 投保應從到職當日開始,也就是5/7號。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 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 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 : 10月中離職,直到最近收到健保局寄來的通知單,是逾期未繳費通知單。 : 還沒工作前我的健保都是跟著家人的工會保,直到有工作後才轉而加入自己公司。 : 第一筆轉出日是97/06/16(轉出家人工會日期),轉入日是97/08/01(轉入自己公司日期)。 : 這張通知單是說我97/06~97/07間沒有繳保費,現在要補繳。 健保局的繳費單沒錯,公司並沒有在你到職(5/7)就幫你一併加保健保,而是拖到8/1 才加保。 : 依照主管的說法,我的健保應該都有接續著保才對阿?而且薪資條上面有扣款耶.... 公司有扣款,但是實際上沒有投保,你這兩個月的保費並沒有繳到健保/勞保局手中。 : 因為我不知道家人幫我辦退保的確實日期,如果我沒有先辦退出家人工會的健保, : 公司是不是就無法幫我辦加保呢?還是公司辦加保之後,工會那邊的健保會自動退出?? 如果工會和公司有重複加保的情形,健保局會在每月給投保單位(這裡應該是工會)的繳費 單上註明某某人經查有重複加保的情形,所以健保局逕予核定轉出。 總之,不必先辦公會退保也可以在公司投保,只是你在重疊的期間會繳兩個地方的保費 之後健保局發現你有重複加保時,才會退款給妳轉出的投保單位(工會)。 : 雖然已經離職,但為了權益,今天還是跑了一趟勞保局看我的加保紀錄。 : 明細寫說我的勞保生效日期是97/08/07,退保日期是97/12/01。 : 依照主管的說法,我的勞保加保日期也應該是5月份才對阿!!薪資條有扣款耶.... : 我知道健保是可以回溯加保日期的,保費也是一整個月來計算。 : 那勞保也可以回溯加保日期嗎?(6月份我工作滿一個月了,公司幫我加保時可以回溯到 : 5月的開始上班日嗎) 原則上不行,到職就要投勞保,你的公司違法,除非你的工司的人資提出勞動契約或其他 證明佐證,請勞保局辦理回溯加保。所以如果你想要跟前公司要回這一個月的勞保年資 ,就必須"客氣地"跟他們說一下下面的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72條第一項: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 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 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5項 投保單位逾期補正或逾期不為補正,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 負責賠償。 : 保費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 我沒寫過勞保加保單,但是上面的生效日期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呢? : 是從政府通過申請的那一天開始,還是公司遞出申請單那天開始算呢? 從公司遞出申請單那天開始,以郵戳為憑。(勞保條例施行細則14條第3項) : 因為我10月中就離職了,退保日期卻是12/03,怎麼有這麼多天的差距?? : 我的健保從11月份開始就沒退保了,怎麼會還有勞保啊?? 只能說公司的人資有疏忽,或者是這一個月就是主管承諾你的"勞保回溯到上班的第一天" 不合勞保法規,如果出事的話我是沒碰過,不過感覺會有點麻煩。 : 之前聽過政府規定從工作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應該要幫我們保勞健保。 : 我可以接受工作滿一個月才幫我加保,但一開始說的會回溯到上班日,結果卻不是這樣。 :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因為我的健保欠費那2個月我確實已經開始上班,工作的薪資條也有扣款, : 所以打算回去跟公司問問看情形。 : 目前是覺得那2個月健保費應該是公司要幫我繳,如果公司嘴硬不付, : 我可以引用什麼法條還是用什麼方法跟他們說呢? 有薪資條作為證明,再加上下面的法條應該是OK: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地1項第1款: 本保險保險費依下列規定,按月繳納: 一、第一類及第四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 ,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註:第一類保險人就是一般有雇主的上班族) 投保單位(公司)既然有在薪資調中有扣款,就得要幫你繳掉健保費。 : 有人叫我可以去投訴勞保局,可是我不想把事情弄那麼大。 : 再說,我只是小蝦米,勞保局也不見得會認真幫我處理吧..... : 萬一真的要投訴的話,是投訴勞保局就好,還是健保的部分也要一併投訴呢? : 要準備什麼資料以茲證明呢? 沒辦過,不過我可以想到的有: 1.薪資條,存摺的入摺紀錄 2.契約書(或是其他用來證明你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有在職的證明) 有這兩個應該是白紙黑字鐵證如山了,剩下的就只缺勞保局或勞工局的承辦人了。 : 還有阿,我工作的前3個月都是領現金,第4個月有開戶了才是匯到戶頭。 : 我只有第一次領薪水才有拿到薪資條,後來都沒有了.....正常情形應該是怎樣的呢? : 一般私人公司說坐滿一個月才幫員工加保的情形多不多啊? : 以後如果遇到,要怎麼爭取權益呢? 正常的應該每個月都要有薪資條,因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37條規定扣繳之保險費 應註明於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 我想,公司會先作滿一個月才加勞保,然後離職的時候又晚一個月退保,可能是 公司認為來的人都做不久,搞不好沒一個月就走了,所以乾脆就先不加保,免得保費 畸零數太多不好算,但是又怕沒有給員工足夠的勞保年資,所以離職後晚一個月再退保, 這應該只能算是一種便宜措施。不過要視員工到職後沒有保勞保的一個月內發生職災, 這樣公司就會有麻煩(當然如果員工並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也許會沒事)。 不過比起原PO,外面違法不保勞健保,投保薪資低報,勞退的雇主提繳叫勞工自己付 的情形應該滿街都是,只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而已。 至於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應該還是要先從了解自己的權益開始,勞保局的網站其實 是很nice的~ -- 旅寫真 http://album.blog.yam.com/que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6.250

02/16 22:34, , 1F
要投訴的話,我只有第一個月的薪資條+做滿3個月後的存摺
02/16 22:34, 1F

02/16 22:34, , 2F
因為是私人公司,面試隔天就去上班了,沒有其他可供證明
02/16 22:34, 2F

02/16 22:35, , 3F
到職日的文件耶..以後如果要拿這類證明文件,是剛到公司就
02/16 22:35, 3F

02/16 22:36, , 4F
跟公司要嗎?要怎麼說法會比較洽當呢?
02/16 22:3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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