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強迫跟自願離職??
各位姐妹大家好,平時默默的潛水,現在我碰到讓我一個頭兩個大的問題
是這樣的….
公司是一年一個周期,之前是一年簽一次約,合約簽到六月,
若要離職的話再三個月前提出離職單,如果沒有提離職單的話就當續約。
(公司小規模,經理=老闆,協理=老闆娘,員工9人)
上個禮拜經理問我要不要續繼留下來?我說我可能要去南部,在考慮中…
經理就說啦,如果不留下來要早講,因為很多東西是有延續性的…等等…
然後那一天的下午,我就看協理桌上有待約應徵我這個位子的人事資料=.=
今天協理問我的決定是?我說我要去南部,所以下一期我不做了
協理說那你就做到三月底吧!真的讓我傻眼!
問題是我手上還有案子會到六月才結束,而且之前得合約也是簽到六月
不論合約好了…我怎麼跟客戶說要臨時換人的事情阿?
(客戶都是我在服務,跟我比較好)
而且也有同事A在去年12月時就講明了,下一期不做了,
她也是可以做到六月。不過同事A身上並沒有案子要服務,
(工作性質不太一樣,我是專案服務客戶,他是單一處理問題),
想請問一下大家,像這樣子的狀態,我能繼續要求公司讓我做到六月嗎?
或者我能要求什麼保障自己?非自願離職書?
(我年資快兩年,真的很害怕找不到工作阿….)
謝謝大家看完。(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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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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