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被火掉的始末
同學在還沒畢業前就找到這個工作
是在板橋的財團法人某宗教機構 本殿是在萬華
剛進去的時候有好心同事A帶他,兩個人很快變成了朋友
漸漸的工作上手之後,同學就感覺工作的有點不順遂
老闆總是不喜歡他的東西,我也常常看他在下班後苦惱
但是老闆還是很好心的叫他去多學習,費用可以報公帳
就這樣度過了試用期三個月
但是好景不常,試用期過後一個月同學就被叫到辦公室火了
當下同事A和辦公室其他姊姊們十分錯愕
因為這家公司過了試用期很少在火人的,尤其試用期都過了一個月了
同事A還說離職當天她不要來上班,怕會難過
結果離職當天,其他姊姊們趁中午吃飯同事A不在場的時候
和同學說其實同事A都會在背後一直說他壞話
只能說我的同學太單純了
後來我同學要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時,被老闆打槍說:
財團法人不適用勞基法
第一份工作就這樣沒了,我的同學即將要加入22K行列
而我還在待業中,哪裡有文化創意方面的工作阿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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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就是感覺的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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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風兒鬼兒可愛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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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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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非自願證明可以去報些課程什麼的
※ 編輯: orangeleeng 來自: 218.167.9.236 (09/2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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