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約聘人員於試用期內離職?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nature2live (我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時間16年前 (2009/10/06 17:0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以下可能有點傷眼/傷心,有錯的地方歡迎指正。
(原文恕刪)
看起來你的工作應該是有繼續性,應該是屬於不定期契約,就是說不能蝦咪一年一簽啦~
但是你是第一次與公司簽約,所以應該也沒辦法舉證說這份工作是有繼續性的。
所以應該不能主張勞動契約無效。
另ㄧ方面原po提到的違約金部分,並不受到所謂試用期的限制,所以試用期內還是得賠違約金的。
就像如果公司在試用期打算把你火掉,它還是得付你資遣費ㄧ樣。
相對的,公司如果打算在壹年契約期內把你火掉,他也要賠你一個月違約金(這應該是你可以主張的部份)
四個小時的來回路程很遠喔~原po好像有點太傻太天真...XD
每天四個小時是多寶貴的時間,你的青春就這樣消逝哩。
如果要簡單一點的作法,其實會建議原PO找到另一個工作後認賠出場。
如果真的不想賠這一個月,向勞工局走申訴管道其實會傷了現有的和氣。
看來原PO也很珍惜現在職場的友情不是嗎?
不是勸原PO息事寧人,只是很多事情除非爭ㄧ口氣,也要多方衡量付出的各項成本。
看看付出的是否真的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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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ㄧ定會考上高考勞工行政!!
在這之前~~是修練般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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