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關於離職交接的問題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HYCCC)時間16年前 (2010/01/11 13:59),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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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進這家公司沒多久 兩個多月快三個月 上周提了離職 但老闆不讓我馬上走 他說交接要一個月 我心裡很清楚我身上的東西並沒有很多 分給同事做是絕對沒有問題 更何況都已經一周了,也沒看誰要來交接我手上的case... 實在非常想就直接把東西交代一下就再也不要來上班 但我知道這樣很不好,怎麼說都希望可以好聚好散 我想問 1.爬文有看到勞基法說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請問這是哪一條啊? 2.基於道德,我想我花一個禮拜的交接應該算是很仁至義盡了吧? 或是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 想到還要來上班四個星期我就痛苦得想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81.220.183

01/11 15:01, , 1F
我覺得交不交接看公司吧..
01/11 15:01, 1F

01/11 15:07, , 2F
我知道啊 但我覺得我應有的權益沒了(可當天離職)
01/11 15:07, 2F

01/11 16:07, , 3F
很多老闆對勞基法都只是"參考用"
01/11 16:07, 3F

01/13 16:56, , 4F
樓上cindy大,但是遇到對公司有利的就會拿出來用了LOL
01/13 16:56, 4F

01/13 16:58, , 5F
你可以告知公司勞基法的部分,對方不仁在先你不用太客氣
01/13 16:58, 5F

01/13 20:09, , 6F
我也是這樣~我上星期提了辭職,主管說希望做到過年,但
01/13 20:09, 6F

01/13 20:10, , 7F
可以再討論,於是這星期一我又跟主管提了想做到這星期五
01/13 20:10, 7F

01/17 18:19, , 8F
勞基法沒有說過"三個月試用期內可以不需交接"~
01/17 18:19, 8F
文章代碼(AID): #1BIhv3ei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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