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職] 二年空白找工作遇到瓶頸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米琪優女王)時間16年前 (2010/05/29 1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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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請不要灰心,我35歲了,現在也還在找工作 : 我弟33歲,之前也是空白了三年,前幾個月終於找到工作. : 如果不介意的話,空白的時間可以用一個很好的理由帶過: : "在家裏長期照顧.......;現在不需要照顧了,所以再出來找工作" : 再帶一點"這是我家私事"的表情,應該不會有HR一直追問. : 兩年似乎符合勞委會長期失業的定義,是否可以申請職訓跟津貼? 二年的確符合長期失業的定義, 但要確定您之前有沒有保勞保(有些迷你公司可能沒有) 長期失業認定條件如下: 依就業服務法第二條第五款,長期失業者指: 1.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 2.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3.於最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所以~如果您要以此身份求職的話, 要先向您所屬的就服站登記, 然後攜帶下列物品去申請資格證明: 1.勞保年資證明文件(可去勞保局申請證明)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 3.失業證明文件(離職證明) 拿到長期失業證明後, 求職時可以主動提供, 讓自已有多一點被錄用的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3.22
文章代碼(AID): #1C07a_kh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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