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開不了口之 公司妹妹篇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小嘉)時間15年前 (2010/07/09 17:5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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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理他 已經簽約了,那麼資方有遵守合約 如果資方已經給那個妹妹一日六百元薪水 那麼 資方等於片面更改勞動契約 勞方是有權終止合約的 所以去勞工局申訴 然後拒簽19000的那張薪資條,要她簽就要給19000。 建議錄音存證 ※ 引述《p973236 (傲妹)》之銘言: : 之前有PO過那間詭異公司 這幾天接到公司裡面一個妹妹的電話 : 他也再說他不想做了(他做快一個月) : 雖然他比我幸福多了 工作真正的朝九晚五 : 不過他說 裡面的主管 : 開始把她當業務在帶(當初是要他在公司負責電話部分) : 帶出去開發 還要他做業務的工作 : 而且 : 那個主管好像我走了之後 : 魔爪換伸到妹妹那裡去 : 現在妹妹在煩惱 : 因為他已經有簽約了 : 公司跟他說 你這樣毀約 以後出去會很難找工作 : 會被留下紀錄 : 另外妹妹的薪資 公司也在惡搞 : 當初青年旗艦計畫 18000/月 全勤另加1000 : 妹妹因為要畢業典禮之類的請兩天假回學校 : 當初面試時也跟公司說過 : 公司也說沒問題 : 結果公司現在竟然跟妹妹說 : 因為你請太多假 所以 一天薪資算六百 : 竟然變成以天計算 : 妹妹已經領過一次六月份的薪水 : 他做四天 所以領兩千四(實領根本沒有2400) : 薪資條上面勞健保扣款231 : 另外還有代扣款484 : 就這樣一天多的薪水又被扣光光 : 更好笑的是 : 公司還很心機的準備兩份薪資條 : 另一條的薪資要妹妹也簽名 : 上面寫的是19000元 : 那一份是要拿給政府看的... : 這樣不合法吧!! : 比較讓我覺得困惑的是 : 代扣款公司那裡是說 : 是先幫妹妹報稅 : 可是他才領2400耶!!!需要先報稅嗎? : 而且2400的稅就要扣掉484?這樣是正確的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07/10 14:10, , 1F
沒拿到錢要簽啥..
07/10 14:1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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