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拿到提前上班的薪資
我的工作是研究助理
聘約 8/17開始,到隔年7/31到期
當初答應老闆提前上班 ( 8/3-8/16)
以便學習一些儀器使用,因為碩班學生要去當兵了
一開始老闆說會用時薪給於我薪水,但沒有明說是多少錢,可是有說會比行政助理高
過了一段時間,我的聘約正式開始了,我也工作一段時間後,
老闆跟行政助理說,要我聘約到期前提早離開,7月份薪水照領,
就當作是彌補我提早上班的薪水,因此不再額外給另外一筆錢
因為是口頭上承諾,沒有文字寫下。
結果後來要求提早離開,老闆卻不承認我當初提早上班的時數
還要我請事假(因為那時候我在家帶小孩,老闆很不爽我請產假)
人事室也只說沒有白紙黑字,無法證明我有提早上班。
所以也是要我請事假,但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的確有提早上班
而且我自己也都有紀錄我哪幾天上班了多少時數
不知道這方面 我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走
讓我可以領到提早上班的薪水 或者說彌補我請事假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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