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普通人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粉紅波)時間15年前 (2010/11/14 14: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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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drose1231 (rose)》之銘言: : 最近真得很有感覺 當個普通人 好可憐阿 : 此時,"聰明的人"就會運用一種"意識形態"的手段,給自己所屬團體灌輸自己的價值觀~ 西方關於這方面的論述很多 以前曾因為修課的關係,現在是工作關係,我常常得接觸這類著作 一開始覺得,為什麼這些人要花費這麼大精力,闡述這些看似無用的論述理論 (意識形態,不同階級再表意自由、階級利益、勞資雙方) 但後來我發現一件事,理論"本身內容"不見得有用 但是是在幫助我們"獨立思考"不被媒體或其他大眾牽著鼻子走,或是思考背後成因 : 然後又加上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科技的發達使得所使用手段的"方法增加" : 例如 : 各式各樣的媒體,電視啦,網路啦,廣告看板啦,或用教學的方式......等等 : (當然有時一般人知道的內容,也會跟大眾媒體報導的真實性有關!!) : 原來懂法律的人有一些眉眉角角,可以在這之中運用機勢權變~~ : 這就是所謂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鄙人以前也學過一點點法律,雖不免才疏學淺 但法律的本質就是鬥爭詭辯(尤其是民事),大概也是因為如此,律師到最後都變的很冷血 因為跟著立場的不同,不同人做出的論述也不同 而法官判案,除卻因為賄賂的因素做出奇怪的判決 因為我們一般人是以事情角度看事情,法律人是以法律角度看事情 但經驗豐富社會人士之判定,不免帶有意識形態的包袱 這也就是為何法官要採用筆試為主的篩選方式原因 但也因此受到詬病,挑出一堆學究型的菜鳥法官(即沒有任何社會歷練) 他們判案的角度是用法律,但律師又擅長用法條+理論詭辯 (法庭判決實際上是將案例轉換為法條的過程,而相同的法條 也存在許多不同流派的論辯,台灣算是大雜燴,分美系德系日系) 歐美國家,都要求人民具有相當的法律常識也在於此... 因它不是一個"絕對"性論述,而是社會科學式的"相對"論述 : (雖然他們請得起高級律師,可是不想讓名譽受損........這是心理戰術阿......) : 心得 : : 這是一個適者生存的世界!!........ 社會上還是存在著不以法律為準的"潛規則"的 若是那些自以為通透法律,就打遍天下無敵手的人,可就大錯特錯了=__=+ 不才我的看法,請多多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3.127 ※ 編輯: PinkPo 來自: 59.117.70.239 (11/14 20:44)

11/14 20:57, , 1F
最近還聽到還有法國的.........
11/14 20: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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