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現在責任制已成常態? 一週工作時數超過 …
談到過勞,我也想分享過去過勞的經驗。
上個工作在公關公司上班,原本是工讀生,做著做著也當起企劃執行,
只是仍維持時薪,晚上超過十一點可以加20%的加班費,
公司正常上下班時間為9:30 ~ 18:30,中午休息一個小時,
一天上班時數為8個小時外加週休二日,一週下來應該為40小時,
照理說有符合勞工局規定的42小時,但是...
在公關公司上班哪有什麼正常上下班時間,
能在晚上九點把事情做完下班算佛心來著,半夜回家更是家常便飯,
活動前一天一定是在公司熬夜到清晨把事情做完,回家洗個澡直奔活動現場,
然後假日一定要花一些時間在家加班。
其實原本也想說可以揮霍自己青春的肉體努力拼事業,
但兩次三次活動下來,著實吃不消,而且不是好好睡一覺就可以恢復可以解決,
以我個人經驗,曾有一個活動搞得兩天兩夜沒睡,連趴一下就沒,
當然肯定精神不濟、食慾不振,以及頭暈目眩這些症狀都習以為常,
讓我感到害怕的是發現自己的手臂、肩膀以上竟然開始出現發麻的狀況,
而且感覺心臟瞬間猛力碰碰跳,心跳聲在沒其他人的辦公室裡更是聽的清楚,
當下只能把手機裡緊急聯絡人調出來放在桌面準備,然後繼續未完成的工作。
隔天活動結束,真的是邊睡覺邊騎車回家,半小時車程竟然花一個小時,
吃飯時也差點含著飯睡倒在碗公裡(汗)。
可惜另外一個也差點過勞的同事去當兵了,
不然他可以分享更多的過勞經驗(笑)。
※ 引述《central567 (Sandy)》之銘言:
: 近來常出現有員工過勞死的新聞
: 我一直在想:責任制的型態才可能導致這情形發生
: 員工這樣賣命的工作 為什麼加班沒有加班費呀?
: 就算有了加班費 也可能有這過勞的情形發生
: 勞工局或公司有認真想過這問題嗎?
: 我剛換了新工作 工作時間8:30-18:00,中午休息一個小時,週休二日
: 所以一天實際上班時數為8.5hrs,一週五天就42.5小時了
: 超過了勞工局所規定的42小時...
: 雖然只超過"半"小時~但覺得就是有點不愉快@@
: (我們公司也是按照人事行政局來休假)
: 更不用說責任制的每天加班了~絕對超過42小時了!!
: 我是小員工工作上累的話回家睡個覺可能就沒事
: 主管們可就不一樣了~不知道都加班到幾點~壓力又很大...
: 真擔心他們也太過勞了......
: 分享個人的想法
: 大家也可以一起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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