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被資遣沒有資遣費?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舞月小丸子)時間15年前 (2011/05/06 20: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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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ntral567 (Sandy)》之銘言: : 我在3/1進某間公司 : 因為是新人比較沒有經驗 : 公司願意培訓新人 :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 : 所以我就錄取到公司學習了 : 底薪22K+交通1K+伙食1K+全勤1K=25K : 3/1公司也幫我加了勞健保 : 一個月後,4/13在我趕完公司最重要的報表後 : 我主管跟我說:公司目前大改革,要聘請有經驗的新人跟得上公司的腳步, : 所以我主管要我做到4/20就離開 : (說到這就好辛酸~每天都加班~換來的卻是這樣......) : 到昨天是發薪日 : 公司給我的薪資證明中沒有資遣費 : 請問在試用期未滿三個月也不能拿資遣費嗎?? : 請大家幫幫忙 : 該怎麼辦好? : 如果該是我的我就要爭取 : 不然會覺得被欺負了 : 謝謝 未滿三個月 只是不必預告期就可以叫你離職 滿三個月後要提前10日預告 你沒滿三個月~所以公司叫你4/20走是沒有問題的 資遣費之算法如下: 平均工資=資遣前六個月工資之平均數 工資=每月固定給付之報酬 年資之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舊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新制:平均工資 * 年資n個月/12 * 0.5 你應該是新制 所以滿一年是半個月 平均工資以25K來算 你工作1.5個月 必須算2個月 資遣費:25000 x 2/12 x 0.5=2083.3 但勞方可能會說你底薪22K 其他津貼並非固定給付的報酬 那資遣費:22000 x 2/12x0.5=1833.3 ====== 勞動基準法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剛剛推文誤用1.5個月來算 發現上頭條文說未滿一個月算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1.4 ※ 編輯: dancingmoon 來自: 114.198.181.4 (05/06 20:45)

05/06 21:06, , 1F
我今天剛好去勞工局申訴喔 也有主張資遣費
05/06 21: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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