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拆帳等於做假帳嘛?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Lanbo)時間14年前 (2011/11/11 01:17), 編輯推噓1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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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在下在公司的職務是AE,辦活動的時候會有一筆 現場活動暫支款,主要是用於現場突發需要用錢跟支付工作人員餐費。 某次活動在下是專案負責人,領了一筆暫支款項,活動最後一天撤場到 晚上9點多,於是徹完場之後我跟其他工作人員便去吃晚餐, 吃了ALLY CAT大概2000多塊,吃的人數是5個人,用暫支款付,公司並沒有 文明規定工作人員餐費是多少金額,只有過往同事有告知一餐大概100上下 便當+飲料這樣,但我擔心這筆金額太大核銷時不會過,所以問經驗較多的同事 這筆款該怎處理?萬一公司不給請,那我現場就用自己的錢付掉,可是同事說 請店家拆三張發票開這樣,應該可以請請看。 由於當天中午的工作人員餐費並沒有支出,因為忙到沒時間吃飯, 所以我就兩張各650的寫工作人員中餐費,兩個大PIZZA, 一張1000多的寫工作人員晚餐費用,因為9點多已達誤餐標準,所以是可以吃飯的。 但沒想到,單子呈上去,在部門主管那的時候,她看到這筆款項 並沒有像以往一樣,有問題會先叫我過去問清楚,而是直接呈給老闆, 然後老闆招開會議,在會議上問我這筆款項是不是有問題?三張發票時間一樣 幾乎連號,我卻請中餐跟午餐?於是我說明了,其實是那天晚上大家一起去吃飯 但擔心金額開一張過大,所以拆成三張開,然後主管馬上接著說"這是做假帳!!!" 但他們不相信我會做這種事情,以及有膽量做這種事情, 所以一直問我是誰教我的?我不想拖累同事,就一直說是我,因為我認為 不管同事怎樣建議我,下定決要照做的人還是我自己,所以我責無旁貸 被老闆跟主官約談時,一直問我想不想繼續做這份工作?? 因為公司內部出了問題導致多位同事離職,而教我的同事也即將離職,老闆跟主管 都看得出來我無心在工作上,但我都說我還要想一想思考一下, 於是主管迅速的拿出一份"員工操守不當聲明書"要我簽名,說是懲處。 內容是公司第幾條規定有明定不可虛報費用,而我違反虛報費用這條, 但因我是在"他人"教唆下而犯的錯,所以這次是警告,再犯就開除, 當下主管跟我說"如果你還要做下去,你就要簽這張單,如果你不做,這張單就不用簽" 主管還說:我坦白說好了,XX要走我看得出來會影響你,妳到底還想不想做? 我就說,請給我時間思考一下,主管就說那這張聲明書我還是要先簽。 一切來的突然,沒有給我選擇的餘地,所以我簽了婊是收到那張聲明書的簽收單, 事後,聽我姊(做會計的)說這不教做假帳,而且一般來說只是部門主管審核, 如果核不過,就退回來說就餐費部分公司規定只能審核多少,盛下的我們自己貼這樣。 加上我有問行政,行政說我們公司從來沒有那張聲明書的表格,而且正逢公司同事 都因不滿公司到極點所以都紛紛離職,老闆有想要全部開除重新請人的打算, 而且這一切非常橡是陰謀 = =... 大家都說我簽的那張會讓我以後找工作信譽受到影響, 所以我想問問板上懂法律跟會計的專業版友們,我如果要查關於我這樣核銷 等同於虛報費用的法令還有在法律上我是否觸犯了哪些規定 我該去哪裡查? 這一切是否就是如同主管說的事做假帳?? 如果是的話,我們辦活動有時候報價單要拆成兩張給客戶,這不也是做假帳?? 非常擔心那張聲明書對我的影響,我事後也知道這會影響到我的信譽 我剛出社會不久,沒想到這些就是所謂的圈套 = =....現在很著急 想拿回那張聲明書跟簽收單....我也在簽了那張聲明書之後想清楚了也遞了辭職信 照主管說法,我應該可以拿回那張聲明書,但是我離職的眾多前輩們, 都說主管非常陰險,要我先不動聲色查好所有站得住腳的法規, 這樣才有辦法讓主管乖乖交出那張聲明書,所以我才會到此一問.... 請大家幫幫我的忙,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0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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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帳是拿了錢沒去吃 或吃少拿別的發票多報才叫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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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不清楚公司可報多少餐費 多出來的大家分掉 或是當二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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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也合理 聲明書應該只是留存公司內部的吧 拿回來才不會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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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來吧...當下妳就不應該簽的,的確妳的做法不是說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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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但也不至於被扣上這麼大的帽子...頂多公司不願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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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員工自己share...但妳要記得這種事寧可說實話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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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用這樣的方式,至於妳提到的報價單有可能是廠商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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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以上的公司,所以報價單才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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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拿回那張聲明書~主管有權不給你核銷餐費 但沒權要你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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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聲明書,另外 同事教你的方法不正確,應該直接拿一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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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報帳的時候就寫當日整天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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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做假帳 但是有藉口逼你走.... 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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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這哪是作假帳啊 逃稅的一堆啊 業主也叫我把同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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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三次簽收過啊 同天領還得日期標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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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研究室裡面也一堆虛報經費作假帳的 還學長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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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單計算比 直接亂填亂報 好太多了 至少金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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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拿回聲明書並好好把事情交代一次 大不了走人 不然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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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萬一又被有心人士弄黑就不好了……唉 為了讓大家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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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餐 你自己得揹這個黑鍋……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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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因為你公司內部出問題所以想趁機逼退你 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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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慢慢找下個工作 把人力銀行的履歷寫一寫打開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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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都還沒做進去哪有假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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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來說...算是偽造文書...只是沒有鬧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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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類似案例..公司後來向地檢署提告訴..被起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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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面來說很殘酷...以前的做法不代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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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低調的拿回來這聲明書正本..錯誤的法律觀念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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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有嚴重到稱之為作假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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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也感覺是被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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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聲明書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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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簽聲明書的時候再廠有沒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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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簽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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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s1206 來自: 219.85.194.52 (11/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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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午沒用餐卻報午餐費用~已屬虛偽不實~不適所有人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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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這樣做就是沒問題的~只是有沒有被抓到和被誰抓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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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我用了我一生職涯的信用,學到了這經驗,謝謝V大 ※ 編輯: mars1206 來自: 219.85.194.52 (11/1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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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覺得是教你這樣做的人想陰你耶....還是我想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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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應該可以請請看"代表其實她也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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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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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4, , 37F
我想是因為公司沒有明確規範這筆款該怎麼使用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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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彼此上的認知各不同,且不管同事怎樣建議我,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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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決定要這樣做,只能說我社會經驗太淺,造成這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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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l0SDFV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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