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想換工作 可是這情況我會被告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穎,,)時間14年前 (2012/03/02 16:2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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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份工作才剛做滿一個月,二月多的時候有跟老闆提出想離職 不過因為老闆留人+要我再考慮看看,所以明天才要給他答覆 問題來了~ 錄取時老闆有要我填一張單子簽名(是他自己打的公司規定表格) 有提到離職要一個月前通知,不論是剛進去或做很久都一樣 我這樣是二月提的時候開始算一個月,還是等明天我給老闆回覆才算滿一個月呢? 當初只急著想趕快找到工作沒想太多, 沒勞健保(公司員工未滿五人,他說滿五人才要保) 沒滿一萬八(一天十小時,休四;雖然工作內容很輕鬆。) 算算我這個月可能領約一萬五或不到... 因為不是月初進公司~未滿一個月只有休三,而我有多請假一天 所以如果老闆要我做到四月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我是想說等他找到人 交接好我再離開 可是他也沒說清楚是等一個月後還是交接完再離開 身邊的家人朋友都一直叫我馬上離職,可是我怕這樣就領不到薪水了 如果等領錢後直接走人那我會不會有問題?被告或扣薪水、不發薪等。 因為我應徵時有簽名在那張單子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2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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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牴觸勞基法一切以勞基法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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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很不喜歡那邊可以提了隔天就不去,薪水一樣必須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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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錢就去勞工局申訴,另外建議提離職以電子郵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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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副本給自己 開調解會議會用到對你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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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公司前打卡記錄記得拍照存證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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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勞健保超級大違法 現在老闆都這麼沒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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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勞健保 你還怕他 你現在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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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本來想說我有在規定條約中簽名了,怕直接離開會反被告(因為老闆有提到...) ※ 編輯: syingmiss 來自: 118.233.216.126 (03/04 12:10)
文章代碼(AID): #1FK8JFm1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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