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失業補助 還是 育嬰補助?
※ 引述《huangaing (哈哈)》之銘言:
: 公司決定收掉某間門市
: 並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該門市同仁
: 其中有一個同事是孕婦 已懷孕七個月
沒有其他的門市可以讓她繼續待著嗎?
: 她希望公司不要資遣他 讓他繼續加保勞保 但是不需付他薪資
: 讓他生完小孩後可以申請勞保的育嬰補助
: 申請期滿後她會自動提出離職
萬一她不承認呢?萬一她去告你們不給薪水呢?
再來,這陣子讓她繼續加保勞保,
勞健保的部份一樣要由公司提撥一部分,
而她本來應該付的那些呢?
都已經沒有薪水了,
員工自負額的部份怎麼辦?
難道公司也要認了?
勞保費負擔的部份,如果以公司為投保單位的話
公司必須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補助10%
健保的部份:公司負擔60%,勞工30%(加計眷口數),政付補助10%。
: 老闆心腸蠻軟的
: 如果可以幫助到這位同事
: 公司又不需要付出多餘的費用
事實上是要付出費用的。
: 他覺得可以幫這個忙
: 以我的立場會希望一碼歸一碼
: 什麼事情都照規距來比較保險
真的一碼歸一碼。
: 畢竟誰知道他日後會不會一口咬定沒這回事
: 如果需要育嬰津貼 應該自己找工會加保
: 以這位同事的立場
: 申請育嬰津貼比申請失業津貼來得輕鬆多了
: 查一下勞保局的網站
: 失業津貼跟育嬰津貼的金額跟給付期限是相同的
失業津貼是從現在開始領,
育嬰津貼是從孩子生完再領。
失業津貼需要有求職紀錄,
大著肚子或是帶著孩子都很不方便。
: 但我想聽聽看大家的看法
: 以這位同事的立場或以公司的立場來提出看法都可以
: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女孩們可以為我解惑
都七個月了......
看能不能先把她調到其他門市,
或是看總公司有沒有什麼行政缺,
讓她繼續工作到生產,
還可以領薪水,這樣會比較好。
如果不行,請她以「留職停薪」方式申請產前在家休養,
並要求她自付保險費。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
第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三、因傷病請假至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A、因傷病留職停薪:繼續參加保險,投保單位應將其姓名、出生年月ㄖ、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留職停薪之起迄ㄖ期,填具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送勞保局
登記。其保費由投保單位負擔部份仍由投保單位負擔,本人負擔部份,有給與者於給與中
扣繳;無給與者,由投保單位墊繳後向被保險人收回
普通傷病者無勞務支出,無薪資給付,雇主通常不願支付保費,勞工得自付90%保險費
;職業災害者仍有薪資,僅需負擔自付額部份。
當然申請書上要註明,
因原門市裁撤,
故留職停薪期滿結束後,
願憑公司調動門市,
或自請離職。
真的最好能讓她繼續工作,
換間門市也比沒有工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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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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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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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請她白紙黑字寫下來,不要寫期滿自請離職,
這樣有逼退的感覺,所以寫願意憑公司調動或自請離職。
到時候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紙上明明白白寫著她申請「留職停薪」,
公司絕對站得住腳。
※ 編輯: eunice0802 來自: 60.244.166.20 (08/0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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