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逼迫離職
小女子在台中市醫美診所工作,工作14天,每天9個小時,共加班時間12.5小時,
另外工作14天不包只休一個颱風天及週日,連輪休都沒休到...假日加班只給實際上班時數
在工作14天時,特地找我約談,離職...
現在的資方很聰明,要雇員離職不明講,這樣可以規避非離職證明、資遣費...
一開頭就說你不適合,但我[資方]給你選擇要離開或留下?
當我選擇留下,告知繼續努力能達到[資方]期望時,[資方]卻說:應該不可能達到
,就算達到我也認為不OK,又補一句,繼續待著對你我沒有好處,就早點離開
現在診所人力足夠,不需要再多一個人
我們診所是比較現實的.......
[資方]給你選擇是沒錯,但這個選擇是就算繼續待著達到標準,也一樣要你主動離開
看似給機會、給選擇,卻明白表示其目的
痾~~~我想這已擺明了,要我主動提出辭呈-自願離職
這樣的話,資方完全不需負擔資遣費等等,需要用如此迂迴的手段
對這份工作我很認真的-從不遲到早退、從不會學習到可以實作,可以獨立
遇到這種事還蠻無奈的
[資方]要讓你走,都可以找出各式各樣的理由
好像吃虧的多半是勞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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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important for you to believe in your own abilities.*
Tell yourself "I can do it!" ^^
Re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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