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任職同意契約書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Vince)時間13年前 (2012/09/21 23:4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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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某知名百貨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看完員工守則,兼職只能休六天= =(這是兼職?) 假如臨時有事情請假,當月時薪扣5元,下月會恢復。(每請一次扣5元一次,類推。) (Ex:110元的時薪,第一次臨時請假,變成105。105X時數=當月薪水) 對方要求我簽任職同意契約書,大致內容以下: 任職期間必須遵守公司之規章各項,若有違反公司規章規定,本人願意放棄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處決安排! ※本人及法定監護人皆須簽名蓋章!(我未滿20歲) 其中報到需帶的物品有一點很疑惑不解, 本人私章需保存於總公司直到離職後一年銷毀! 請問大家合理嗎? -- 通往未來的每一步,證明為了自己而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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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就簽,反正違法的規定簽了也是無效的,證據收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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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就要整月時薪扣五元蠻多的,覺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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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為何還要另外扣薪,感覺不是很合理,其實同1F,只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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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花時間跟他爭論.不一定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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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點理由應該是報個人所得之用,都是隔年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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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N8nhdt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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