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任職同意契約書
我最近在某知名百貨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看完員工守則,兼職只能休六天= =(這是兼職?)
假如臨時有事情請假,當月時薪扣5元,下月會恢復。(每請一次扣5元一次,類推。)
(Ex:110元的時薪,第一次臨時請假,變成105。105X時數=當月薪水)
對方要求我簽任職同意契約書,大致內容以下:
任職期間必須遵守公司之規章各項,若有違反公司規章規定,本人願意放棄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處決安排!
※本人及法定監護人皆須簽名蓋章!(我未滿20歲)
其中報到需帶的物品有一點很疑惑不解,
本人私章需保存於總公司直到離職後一年銷毀!
請問大家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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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未來的每一步,證明為了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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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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