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離職證明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坎蒂張)時間12年前 (2013/11/27 12:4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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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IbNbyn6 ] 作者: candy0919 (坎蒂張) 看板: Salary 標題: [請益] 離職證明 時間: Wed Nov 27 12:47:53 2013 是這樣的 這份工作從7月初做到現在,也4個多月了 上週二(11/19)到新公司面試完後,晚上就用e-mail向老闆遞辭呈,表明只做到11月底 (勞基法似乎規定工作未滿一年,需於10天前預告) 隔天(11/20)就被約談了,說希望我可以做到12月底 同天也收到新公司的offer,表示12月9日要報到 (原本談的時間是12月2日,後來向新公司表明後,延期一個禮拜報到) 於是再寄一次e-mail,表示真的只做到12/6 並且也開始幫老闆找人,雖然有人來面試,但不確定是否真的會來@@ 因為這間公司很小,5人左右 我負責的業務又無法交給其他人代替(我的業務需使用大量英文,其他人的則是日文) 老闆又一直希望我留下來,上週甚至和我談了2個小時 現在重點是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 現在的想法是 把 1.勞委會提供的離職證明範本 2.交接清單(自己打的) 弄好之後,e-mail給老闆,同時一份親交給會計小姐 不知道這樣行不行@@ 因為我是新鮮人,離職這種事是第一次遇到 我想我應該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上的義務吧 只是在道德上不知道說不說得過就是了 而且因為之後從事的是同一行 漂亮的離職好像非常重要 我也不想為現在的同事造成困擾(話說已經整間公司都知道我要離職了) 請大家解惑,或是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0.2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ndy0919 (61.62.70.227), 時間: 11/27/2013 12:49:04

11/27 17:24, , 1F
一般來說離職證明可以晚點給,我朋友有說晚點給後結果沒給
11/27 17:24, 1F

11/27 17:25, , 2F
似乎也沒事,她的新公司還是很大的公司
11/27 17:25, 2F

11/28 13:59, , 3F
去勞保局申請你的投保記錄,就可以做為你年資證明了
11/28 13:59, 3F
文章代碼(AID): #1IbNd11o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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