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離職要提前講?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qsc15940)時間11年前 (2015/02/10 15:1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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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17到7-11工作,到今天想要離職了 我上網看過未滿3個月好像可以直接離職, 但是我有簽一份合約,上面有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 請問各位這樣我還能直接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3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Lady/M.1423552756.A.9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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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要問妳們的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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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6條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預告期間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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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如果你們未滿三個月卻要提前一個月講,是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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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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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能業務需要交接等等,為免爭議還是不要說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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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三個月提前一星期說就可了吧?我在別家公司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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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sR3qdG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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