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你是孕婦,你也有求職權益!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notepad67 (145×154÷DB7)時間10年前 (2015/10/17 09:5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ocody (cocody)》之銘言:
: 你是孕婦,你也有求職權益!
: 今天的這個案例是一位讀者寫給我的問題,也許是景氣不佳,最近有關於懷孕歧視的案例
: 一直在發生,今天我就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 案件內容:
: 員工由於懷孕身體不適,所以從8/14請到8/25在家休養,這期間是8.5天的病假、3.5天的
: 事假,而員工回來上班之後,身體還是不行,於是去醫院做檢查,發現有胎位過低及子宮
: 收縮等症狀,建議在家休養一個月,於是員工再度向公司提出安胎假之申請,但在接到薪
: 資單的時候,發現所謂的一個月安胎假,是連國定假日(週休二日)都是以半薪計算,且時
: 間是從8/26~9/24,問我是否有問題?
: 一、病假是否有包含所謂的假日?
http://www.rde.ntpc.gov.tw/web66/_file/1397/upload/1999web/02-1.html
四、 依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及(74)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
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 二、例假日是否也是依病假計算半薪?
http://www.rde.ntpc.gov.tw/web66/_file/1397/upload/1999web/02-1.html
七、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若連續1個月(30個工作天)以上者,
則超過30個工作天后之例假日包含在內,不另給薪。
例:某A(月薪制員工)連續請普通傷病假30個工作天,
30個工作天內遇到之例假照常給付全薪,
第31個工作天后遇到之例假則包含在請假內不另給薪。
重點來了,這些都只是保障月薪制員工
也就是如果是部份工時或是時薪制人員就吃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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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台灣現在的學者專家分成三類。
一類叫拍案而起;一類叫潔身自好;第三類叫隨波逐流。
當然從歷史角度看,最需要的是拍案而起的知識分子。
但現在知識分子,能做到潔身自好就相當不錯了。
哪一次黑心商品,哪一次對消費者、全國民眾的欺騙。
後頭沒有學者、專家甚至大學教授幫忙?哪一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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