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勞健保自付額原告知為福利,離職後被扣除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jasmine0502 (jasmine0502)時間3年前 (2021/11/01 15:47)推噓1(1推 0噓 12→)留言13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想跟各位請教有遇到勞資糾紛詢問一事
事件說明:
原先公司告知薪資結構中勞健保自付額為公司福利,因此每個月拿到的薪水為全薪,
另勞資契約內有寫核定每月薪資為xxx,每個月支付薪資後有薪資條但只有簡單紀錄沒有
結構算法。
離職後公司將工作期間的勞健保自付額於最後該支付薪資中一次扣除,並告知薪資計
算系統誤植公式,以致自到職日起的勞健保自付額一直未依法扣除。(有明確告知扣除金額
如何算出)
詢問勞工局/勞保局:
大致上感受是每個單位都給我另一個單位的電話要我去詢問。但有問到三位總結如下
1.告知我如是口頭告知福利就不該隨意扣錢,可透過申請調解,但政府只是一個平台
會在調解中協助雙方達到共識。
2.勞保局告知自付額為雇主自行跟員工收取,至於如何收取並沒有明列規定。
3.另一個勞工局人員的建議是要我拿到錄音或是有利證據證明雇主告知為福利為佳。
問題:
1.如果自付額撇除是福利的狀況下,要員工負擔正常是每個月扣除,想請問離職後一
次被這樣扣除的部分是否合理,總共扣了一萬多元。
2.如果口頭告知是福利,在職期間都如期運行,但離職後就被用忘記扣除的名目是否
成立?
3.是否有辦法可以讓勞工局直接去查公司,以前同事說如果有問他們會如實回答是福
利,因為大家都曾在會議上聽過雇主告知是福利並且面試時也有告知。
4.是否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詢問或是如何蒐集資料為佳。
以上先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以上文章,再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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