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職場] 被惡意遣散,欲進行申訴之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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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ckerbobo (Look Ahead)時間17年前 (2007/12/17 0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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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前臨時被公司老闆無故的惡意資遣.... 所以想向勞工局申訴,已上網查過相關條例,但. 如果應徵工作時...公司是以"A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為"a"的身分通知面試與錄取消息. 但進入公司後,才發現 我的名字被登記在"B企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人為"b". 其中,a和b兩負責人是親戚,B公司似乎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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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時間17年前 (2007/12/17 14: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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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個人意見給你做參考:. 1.A B 公司的關係,其實不用理會:. 原則上你只要找出發放薪水單位 或 勞保投保單位,以此單位為申訴對象即可,. 通常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是按照此為僱用你之事業單位,. 而申訴發薪水單位的理由是,此單位會發放薪水,一定定期有資金匯入或保有資金,. 所以申訴這公司鐵定沒
(還有84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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