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被惡意遣散,欲進行申訴之問題請教...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Look Ahead)時間17年前 (2007/12/17 02: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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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前臨時被公司老闆無故的惡意資遣... 所以想向勞工局申訴,已上網查過相關條例,但 如果應徵工作時...公司是以"A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為"a"的身分通知面試與錄取消息 但進入公司後,才發現 我的名字被登記在"B企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人為"b" 其中,a和b兩負責人是親戚,B公司似乎為A公司的關係企業(但不確定B是否為空頭公司) 因為怕如果向勞工局進行投訴,這樣的情況A公司會不會就不承認名下有我這名員工... 所以,想請問板上有較了解法律的大大... 針對這樣的情形...當員工被惡意遣善時,有無不利或需要注意的部分? 只希望透過這樣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可向公司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ps.另外,想再請問...公司最近從國外進口買機器回來用,真正在使用的是A公司跟a名字 但是購買時是用B公司b負責人的身份購買和登記. 這樣的情形有無可能是A公司在逃漏稅或是有什麼可疑問題嗎... 因為覺得,如果這樣是違法的話...我就想向勞委會 檢舉調查... 畢竟...目前想向勞工局申訴只是覺得公司太過惡質,太欺負人了... 目前已再重新尋找工作... 如果至少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我就不再向勞委會做其他投訴了... 以上... 煩請板上了解相關法條或規定的大大協助回答... 謝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88 ※ 編輯: hackerbobo 來自: 140.112.234.88 (12/17 02:13)

12/20 15:56, , 1F
準備上班,真是累
12/20 15:56, 1F
文章代碼(AID): #17PMh2el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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