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被惡意遣散,欲進行申訴之問題請教...

看板CareerLady (職場女性)作者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時間17年前 (2007/12/17 14: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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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ckerbobo (Look Ahead)》之銘言: : 因日前臨時被公司老闆無故的惡意資遣... : 所以想向勞工局申訴,已上網查過相關條例,但 : 如果應徵工作時...公司是以"A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為"a"的身分通知面試與錄取消息 : 但進入公司後,才發現 我的名字被登記在"B企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人為"b" : 其中,a和b兩負責人是親戚,B公司似乎為A公司的關係企業(但不確定B是否為空頭公司) : 因為怕如果向勞工局進行投訴,這樣的情況A公司會不會就不承認名下有我這名員工... : 所以,想請問板上有較了解法律的大大... : 針對這樣的情形...當員工被惡意遣善時,有無不利或需要注意的部分? : 只希望透過這樣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可向公司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提供個人意見給你做參考: 1.A B 公司的關係,其實不用理會: 原則上你只要找出發放薪水單位 或 勞保投保單位,以此單位為申訴對象即可, 通常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是按照此為僱用你之事業單位, 而申訴發薪水單位的理由是,此單位會發放薪水,一定定期有資金匯入或保有資金, 所以申訴這公司鐵定沒錯,起碼申訴單位有資產,不是沒錢狀態; 而勞保的投保單位,是用勞保卡就可以很簡單的證明投保歸屬單位. 2.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此為通常由雇主資遣勞工,迫使勞工離開公司時,應給予之離職證明, 但是實務上公司常常會不給,倘若公司真的執意不給, 那亦可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而勞工行政人員亦會在事後去公司進行檢查,查明勞工是否為非自願性離職, 只是建議能向雇主拿就向雇主拿,因為雇主給的鐵定能申請失業給付, 而勞工局申辦只是暫時性證明,實際上是否能申辦仍要看檢查結果. 3.資遣費部分: 公司突然要求你離職,最起碼構成資遣,當然勞工有權利要求資遣費給付, 不過實務上公司通常不給,此時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 自己最好可以保有公司要求你離職的文件 出勤紀錄卡..等工作相關文件, 以備到時候去勞工局開會的時候作為佐證之用, 當然如果沒有任何佐證資料(基本上勞工比較不會準備此類資料),也可以申訴, 只是有資料佐證會讓自己說的話更有證據力,亦可供未來走法律途徑之用. : ps.另外,想再請問...公司最近從國外進口買機器回來用,真正在使用的是A公司跟a名字 : 但是購買時是用B公司b負責人的身份購買和登記. : 這樣的情形有無可能是A公司在逃漏稅或是有什麼可疑問題嗎... : 因為覺得,如果這樣是違法的話...我就想向勞委會 檢舉調查... : 畢竟...目前想向勞工局申訴只是覺得公司太過惡質,太欺負人了... : 目前已再重新尋找工作... : 如果至少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我就不再向勞委會做其他投訴了... 你現在可以做的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 "最好開始保留一下工作相關文件", 上述指的工作相關文件是指能證明你"工作年資" "出勤紀錄" "被資遣的文件".等, 並非是平常工作經手的文件,主要用意是證明你曾經於公司服務過 及 被資遣的證明. 勞委會的話,由於其是中央機關不管理地方事務,所以就算你向勞委會申訴, 勞委會還是會把文件轉到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所以向勞工局申訴亦同. 最後,公司逃漏稅的部分,負責人若涉及逃漏稅問題將會面臨有刑責, 但是相對的申訴人要向國稅局提出"證明"公司有逃漏稅的證據",這點除非有確切證據, 否則基本上很難申訴,以原PO所說的內容,還看不太出來公司有逃漏稅的嫌疑, 可能還是要具備逃漏稅證據(EX:帳冊),不過建議原PO,除非真的有充分證據, 否則建議先不要管AB公司之間是否有涉及逃漏稅問題, 先從自己的"資遣費"&"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去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比較好. : 以上... : 煩請板上了解相關法條或規定的大大協助回答... : 謝謝m(_ _)m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2.161
文章代碼(AID): #17PXfok2 (Career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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