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職場] 育嬰假後續請產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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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4推 2噓 84→)留言10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ngbear2527 (singbear)時間8年前 (2016/11/01 16: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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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一個育嬰假後續請產假的問題~. 我的育嬰假到今年11/30止(申請5個月),休育嬰假時公司不知道我已懷第二胎,而是以為我休假結束會直接離職,最近我向公司提出12月要復職,但要直接申請產假,不會真的回公司上工,產假結束再申請二寶育嬰假六個月~. 聽我同事說,人事部門(老闆娘是人事)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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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begood (簡單的快樂)時間8年前 (2016/11/06 17:10),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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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嬰留停到11/30,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本來就可以恢復"原職",雇主不得拒絕。. 2.產假8週,勞動部函釋規定須有4週留在"產後"使用,以利產後休養。. 3.產假工資照給,這部分是"公司"要付的,依分娩前一天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 知工資或平均工資兩者擇高計給,所以不能只付妳底薪。. 4.育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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