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上哈佛不唸是不是很蠢?
第二條 (禮遇範圍)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20多萬
三、供應房屋及其設備。------>不用買房子(其實應該不缺啦!)
四、供應交通工具。-----> 朋馳 mercedes @@?
五、供應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 錢!
六、供應保健醫療。------>台大專業醫療小組+年年健康檢查 @@?
七、供應安全護衛。------>免費保鑣(國安局@@?)
卸任副總統依現任副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並享有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
之禮遇。^^^^^^ 肥水不落外人田 @@? 呵~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高於現任總統月俸時,按原月支數額
致送終身俸。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者,得改
依本條例致送終身俸。但其原支月退職酬勞金數額高於現任副總統月俸時,按原月退職酬
勞金數額致送終身俸。
現任或卸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照本條例之規定,應給予適當之禮遇及照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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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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