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有關AC鑽心取樣位置選點的規定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問沙小......朋友)時間10年前 (2016/01/31 13:43),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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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路面施作完成後,應要做厚度、壓實度的試驗,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會採用 http://pwmt.kcg.gov.tw/Sampling/ 電腦隨機 選點的方式,用來選擇鑽心取樣的位置。 選點公式中會扣除部分會有爭議的地方,如舖築兩邊各一M不 抽、舖築起迄點各扣7M(有的5M),還有一些人手孔一米 內不抽的原則。 這些是原則、默契,還是規定、規範(找不到)? 如果,主辦機關堅持鑽心位置要鑽在這些有爭議的地方,可不 可以?相對的,這些有爭議的地方,若鑽心過後,試驗結果真 的不過,能夠申訴嗎? 想請教看看,能不能有做AC路面工程的前輩指點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7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54218983.A.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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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你所謂的爭議點不鑽是業主妥協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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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要不要給你方便 決定權在於查驗或驗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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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地方大多只要施工時多費點工厚度都是可以鋪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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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規定是妥協,算不算圖利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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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遇到特殊狀況也可於施工時先跟監造及業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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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照a大所講,應算是承商偷工(有無減料不知),驗收卻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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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有其嚴格定義,我無法給你答案,請洽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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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商偷工導致舖築兩邊壓實不足(或是厚度不足),就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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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不鑽心....該鑽而沒鑽,讓承商在舖築兩邊偷工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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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那麼憤慨,這世界不是黑白分明的,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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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算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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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請教這是高雄市政府查核小組的潛規則(若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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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縣市有這樣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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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跟廠商的契約是私契約 民法上本來就有所謂的雙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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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如果先不考慮公平正義的原則 當然就會有所謂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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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圖利等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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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假如廠商依照設計圖說施作 民眾說不爽 機關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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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求廠商要負責 理論上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那您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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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廠商 你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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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經驗,承商都是不想弄得太硬...還是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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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hPxdbp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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