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地震屋毀論責的人員

看板Civil (土木)作者 (nicetree)時間10年前 (2016/02/15 12:57),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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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維冠大樓倒塌,目前檢察官收押的相關人士有三人 林輝明 建商負責人 張魁寶 設計建築師 鄭進貴 建築師(看新聞找不到他到底是監造?設計?) 但通常工地執行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員怎麼都不見檢察官通知去約談? 另外想請問,負責報勘的監造建築師如果只是每層樓澆置前查了四五支柱梁板 是不是就沒事? 反而是工地現場負責的營造工程師要負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4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55512248.A.8D7.html

02/15 13:01, , 1F
話說當時好像不用技師簽 建築師簽就好
02/15 13:01, 1F

02/15 16:14, , 2F
私人的不用品管人員...
02/15 16:14, 2F

02/15 16:15, , 3F
現場工程師是有可能有責的~
02/15 16:15, 3F

02/15 20:31, , 4F
正常不是工地負責人?
02/15 20:31, 4F

02/15 21:06, , 5F
新聞不是有報 營造廠老闆已經過世
02/15 21:06, 5F

02/19 23:58, , 6F
現場工程師是最倒楣的,有責無權,看不下去只能自己另尋出路
02/19 23:58, 6F

02/19 23:59, , 7F
出事了還會因為你曾經待過而被約談,結果賺的是人家的皮毛。
02/19 23: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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